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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赏”还是“诈骗” ?警惕网络主播的情感骗局

2026年01月14日 15:19    编辑:熊真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随着短视频的兴起,观看网络直播已成为不少人休闲娱乐的方式,但在网络直播行业蓬勃发展的背后也催生出了新兴犯罪形态。近日,贵溪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女主播以虚假网恋、线下见面引诱被害人打赏的诈骗案件。

  刘某在贵溪经营一家传媒公司,并雇佣黄某等主播在短视频平台进行直播获利。2024年6月底,被害人汤某在短视频平台刷到黄某的直播间,并通过私聊添加黄某的社交账号。期间,为了让汤某在直播间打赏礼物,黄某在刘某的授意下以虚假网恋、线下见面等方式与汤某保持联系。2024年7月某日晚,黄某在刘某的授意下联系汤某,以外出开房为条件诱骗汤某在其直播间内打赏,收到1万元打赏后便拒绝见面并拉黑汤某。本案经移送审查起诉后,贵溪市人民检察院以刘某、黄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最终,刘某、黄某被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直播间打赏看似是为娱乐买单,但当主播以承诺恋爱关系、线下见面为由要求被害人打赏时,其行为已经脱离了“通过直播提供精神价值而获得打赏”的范畴,触犯法律底线。同时,观看直播的观众应当提高防骗意识,理性消费,量力而行,一旦发现可能被骗,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并向警方求助。


  来源:贵溪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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