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作为铜基新材料产业集聚地,铜企业的健康发展与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息息相关。近日,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江西某铜业公司与深圳某线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通过 “财产保全 + 诉调对接” 的创新模式,既以司法强制力筑牢债权保护防线,又以柔性调解破解企业履约僵局,在高效化解欠款争议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了诉讼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基本案情
江西某铜业公司系铜产品生产企业,深圳某线材公司一直在该公司处采购铜制品。双方交易模式为:江西某铜业公司按照深圳某线材公司下单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拟订合同发送至深圳某线材公司,经确认后,再按约将货物送至深圳某线材公司处,深圳某线材公司应在货到7日内付清货款。合同另约定,如深圳某线材公司逾期支付货款,需按应付未付金额日2‰支付违约金,另按合同总价款20%支付违约金。经双方结算,深圳某线材公司尚欠货款208,813.76元。江西某铜业公司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深圳某线材公司支付货款208,813.76元、违约金162895.95元、逾期付款违约金3341元及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保函费、律师费。
审理情况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依江西某铜业公司申请冻结深圳某线材公司银行账户,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涉企专业人民调解员先行调解。调解员核查冻结情况并释明保全制度功能,因深圳线材公司距法院较远,依托线上平台组织远程调解,明确双方对货款无争议,但就违约金、相关费用及履行方式(被告要求先解保全再付款,原告担忧财产转移风险)存在分歧。案件移交法官团队后,调解员继续参与诉中调解,结合被告即将到账货款,提出 “先偿债再解除保全” 的方案,法官同步向原告释法明理、劝导让步。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告按约支付货款,原告降低诉请并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纠纷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中,承办法官与调解员督促当事人积极磋商,以保全手段精准破解纠纷僵局,又以柔性方式化解矛盾症结,最大限度降低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彰显了法院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职能作用,助力鹰潭铜品牌提质增效,为打造公平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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