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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说明

2023年04月26日 09:39    编辑:熊真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2023年1月6日在鹰潭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夏涌波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作关于《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议事规则(草案)》)的说明。

一、制定必要性与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是关于我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的重要规定,是市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制度保障。

2000年1月,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3年来,《议事规则》在保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作出重要部署,省委、市委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对加强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宪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也相继修改。为在我市人大议事程序中细化落实相关内容要求,有必要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重新制定我市人大《议事规则》,以进一步完善市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制定工作遵循的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议事规则(草案)》制定过程中,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首要政治原则,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省委、市委要求,及时向市委汇报重大事项。二是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原则。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民主民意表达平台的功能作用,多渠道、多层次征集社会各界对《议事规则(草案)》的意见建议,让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制定工作全过程。三是坚持“不抵触”原则。遵循宪法的原则和规定,注意处理好与近年来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等法律的关系,确保立法内容和精神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增强《议事规则(草案)》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四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我市人大议事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提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的新经验新成果,学习借鉴全国人大和省人大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议事制度,不断提高市人大的议事质量和效率。

二、起草过程

2022年初,在《议事规则(草案)》制定之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沟通联系,就设区的市制定市人大《议事规则》立法权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得到可以立法的肯定答复后,将其纳入2022年度立法计划。

2022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调研起草领导小组,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6月份形成《议事规则(草案一审征求意见稿)》;10月31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议事规则(草案一审稿)》进行第一次审议。

一审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鹰潭人大网、市政府门户网等网站上全文刊登《议事规则(草案一审稿)》,分别召开市委办等有关市直单位,余江区、月湖区人大常委会,上清镇、童家镇基层立法联系点及立法专家等四种类型的座谈会,并书面征求了贵溪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

在收集、汇总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其他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对《议事规则(草案一审稿)》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形成了《议事规则(草案二审稿)》。11月24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议事规则(草案二审稿)》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议事规则(草案)》总体成熟、可行。会议决定将《议事规则(草案)》提请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二审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议事规则(草案)》及说明文本发送给市人大代表,同时,办公室、法工委分别将《议事规则(草案二审稿)》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工委审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工委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认真审查。他们对《议事规则(草案)》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提出一些具体修改意见。根据他们提出的意见,12月30日,市人大法制委召开会议,对草案再次作了修改完善,并形成提交大会审议的《议事规则(草案)》。

市委高度重视市人大《议事规则》的制定工作。2022年上半年,市委同意将《议事规则》作为年度立法项目。12月16日,九届市委常委会第37次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议事规则(草案)》的情况说明。市委的高度重视,为议事规则的制定提供了正确方向和有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

《议事规则(草案)》共九章六十三条,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总则部分,主要明确制定依据和议事原则;分则部分包括会议的举行,议案的提出和审议,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选举、罢免和辞职,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发言、表决和公布;附则规定了条例生效的时间。

(一)关于会议的举行。一是明确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相关准备工作的各项要求,对会议召开的日期和可能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情况作出规定;明确市人大常委会在会议举行前的准备工作。二是对预备会议的召开,主席团、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秘书处相关职责和工作开展作出规定。三是强化和改进作风建设。进一步强化会议纪律、提高议事效率,明确市人大代表应当按时出席会议,就请假程序作出规范,并对列席人员提出相应要求。四是推进会议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对新闻发布会、记者会、发言人、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等事宜作出规定;为适应人大数字化改革新要求新趋势,对推进会议文件资料电子化相关内容等作出规定。

(二)关于议案的提出和审议。一是明确了议案提出的主体、流程和相关要求。二是明确了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要求。

(三)关于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一是明确了工作报告的汇报主体及其相关决议的表决程序。二是根据《预算法》《监督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审查程序,增加规定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和中长期规划纲要草案的审查、批准和调整程序。三是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增加了对政府债务、市人民政府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要求。

(四)关于选举、罢免和辞职。一是明确了大会选举和通过的地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范围、人选的推荐和候选人人数。二是对上述人选的选举、辞职明确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办法进行,对罢免案的提出、表决作出了规定。三是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监察法》的规定,对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罢免和辞职等内容作了相应规定。

(五)关于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一是明确了有关部门在各代表团、主席团和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并对到会人员作出要求。二是明确了质询案的提出主体和要求,明确了质询案的处理程序。三是明确了调查委员会的设立、组成人员及权利义务,并对提出调查报告、作出相应决议作出规定。

(六)关于发言、表决和通过事项的公布程序。一是规定发言的范围、顺序、时间;吸收历年大会议案表决办法的有关内容,对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健全完善大会通过事项的公布程序。对大会选举产生和通过地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决定,接受辞职和罢免的决定,以及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法规公布程序作出规定。

《议事规则(草案)》和以上说明,请审议。


  来源:鹰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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