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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发布2022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23年03月20日 09:21    编辑:熊真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3月15日,鹰潭市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咨询服务活动举行。2022年,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消保委(消协)组织登记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1747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41.17万元。活动现场还发布了鹰潭市2022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涉及汽车、消费卡、医疗器械、餐饮安全以及电商购物等领域。

  1.转移美容服务 拒退剩余资金

  【案例简介】

  2022年4月,消费者何某反映和朋友一起在贵溪市某美容店每人办了一张3000元48次的美容卡,两人在该店做了10次后该店由于自身原因停止了经营,消费者联系该店负责人,该店负责人称可以转到其指定的另外一家美容院继续消费,两人去做了一次觉得不满意便要求退款,但是与该店负责人协商不成功。贵溪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第一时间联系贵溪市某美容店负责人。起初该店负责人仍不同意退款,经过工作人员调解,最终店家退还消费者卡上余额即每人2000元,合计4000元。

  2.未告知消费卡过期 单方面认定不合规

  【案例简介】

  2022年1月,消费者洪先生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称,在余江区某广场娱乐中心考拉大冒险办理了一张水上城堡乐园10次卡,卡上未标明到期时间,去现场使用时被告知上一年度办的卡全部失效无法使用。洪先生认为办卡时工作人员未告知该卡会过期,认为不合理。经过多次交涉无果后,洪先生向12315平台投诉,要求退还相关费用。余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开展调查。经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向经营者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最终商家同意给消费者调换未使用完的次数(未使用几次换几次)。

  3.车辆质保期说法不一 以交付之日起计算为准

  【案例简介】

  2022年12月底,消费者张先生向鹰潭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投诉称:其于2022年12月中旬在某4S店购买品牌汽车。购买十余天后,张先生发现该汽车遥控钥匙失灵,遂向4S店工作人员反映,但店内工作人员称该汽车已过质保期。因此,张先生向鹰潭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投诉,要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给予一定赔偿。鹰潭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组织投诉人、被投诉人进行现场调解,经调查,该汽车出厂日期为4月,车辆质保期从消费者张先生购买之日起计算,并未超过质保期。通过调解人员耐心调解,该4S店赔付维修保养基金、汽车用品等共计价值6000余元物品。

  4.“燃油宝”“给你没商量” 经调解“没开封全退”

  【案例简介】

  2022年1月29日,消费者桂女士在市区某加油站加油时,工作人员强力推销“燃油宝”,桂女士同意加一瓶,但加完一瓶后,工作人员未经她同意又给车子加了第二瓶,还强制要求她买一个系列带回去,等下次加油的时候再加。桂女士认为该加油站存在强制消费行为,要求退回购买“燃油宝”的费用。月湖区市场监管局梅园分局接到12315投诉单后,立即约谈该加油站负责人,后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投诉人同意退还投诉人没有开封的“燃油宝”金额共计人民币1200元。

  5.儿童车存在质量问题 补合理差价更换车辆

  【案例简介】

  2022年10月17日,消费者某男士电话通过315平台投诉称,其在月湖区宝宝好星星车行购买了一辆儿童车,买回家后发现车子存在质量问题,与商家多次沟通产生意见分歧,商家不同意更换,他便向月湖区市场监管局江边分局投诉并提出退换要求。该投诉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投诉人认为购买的童车存在质量问题,而经营者认为童车交付时并没有问题。月湖区市场监管局江边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开展调查,后经工作人员向经营者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被投诉方接受了投诉方意见,补合理差价更换儿童车。

  6.助听器调试未达使用效果 销售商退回消费者6500元

  【案例简介】

  2022年10月21日,消费者黄先生来到月湖区市场监管局江边分局投诉称,其于2022年7月9日在某助听器店花费8000元购买了一对助听器,使用过程中,经商家多次调试,助听器仍未能达到使用效果,遂要求商家退款。该投诉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投诉人认为该助听器效果不理想,而经营者认为是消费者期望值过高。月湖区市场监管局江边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开展调查,后经工作人员为经营者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并多次协商沟通,最终经营者同意退回消费者6500元货款。

  7.餐饮店就餐吃出异物 消费者得到相应赔偿

  【案例简介】

  2022年7月22日,消费者反映在某商超餐饮店就餐时,在用餐过程中吃出异物,影响正常食用。信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第一时间查询该店营业执照,联系法定代表人,告知商家提供安全食品时应尽责任,商家对食品中混入不可食用异物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应对消费者进行相应赔偿。经过多次沟通,最终商家同意给予消费者相应赔偿。 

  8.实际收货与宣传物品不符 商家虚假宣传需进行赔偿

  【案例简介】

  2022年1月8日,消费者反映在某商超附属APP上购买某品牌车载香薰套装时,在实际收货后,发现与APP上宣传物品不符,并非宣传图上的套装。信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第一时间查询营业执照,联系法定代表人,告知商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APP上宣传货品致使消费者购买后与实际宣传不符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应按规定对消费者进行相应赔偿。经过多次沟通,最终商家同意给予消费者相应赔偿。 

  9.强制消费太霸道 市场监管助维权

  【案例简介】

  2022年12月,消费者反映在某商超餐饮店就餐后,结账时餐饮店收取了茶水费,认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变相收取餐位费的表现。消费者反映至问政江西平台,希望有关部门可以解决。信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问政江西平台转办件后,经现场调查核实,该餐饮店已明码标价茶水费,并设置了提示牌,但餐饮店对每桌均提供茶水且默认收费,未口头告知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该餐饮店现已将茶水费从菜单内剔除,改为免费提供,并表示会将已经收取的茶水费退还给消费者。 

  10.冲动消费不可取 旅游购物需谨慎

  【案例简介】

  2022年11月25日,王先生在龙虎山景区游玩过程中,在一家售卖中药材店铺,将铁皮石斛价格从16元每克谈成8元每克,并且商家承诺一个月内不满意可以退货,王先生便直接抓了一把石斛交由商家打成粉,称重后计算价格为1900元。11月28日,王先生觉得价格太贵想要退货,与商家协商好后,商家以疫情原因本人在外地店铺未营业为由,让王先生延迟退货,在经过一个多月协商后,商家仍不向王先生退款。王先生认为商家故意拖延,不履行一个月无理由退货承诺,特向景区市场监管局投诉。接到投诉后,景区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核查,发现该店未营业。与该店负责人联系后,该店负责人表示自己因疫情原因居住在省外,并且店内工作人员均已离职,导致没有及时退货。经工作人员调解,该店负责人通过微信将1900元退还给王先生。


  来源:鹰潭日报 朱烈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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