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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随来清洗槽罐车污染青龙溪案

2021年12月08日 10:04    编辑:熊真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24日,接到群众反映,位于九牛岗的青龙溪水质异常,散发刺鼻的农药味。鹰潭市贵溪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开展调处对青龙溪进行了排查,查找水质受污染的具体原因。

  【调查与处理】

  鹰潭市贵溪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举报问题依法实施调查。经过调查,污染源最终来源于位于硫磷化工基地的江西宝瑞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宝瑞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从外地购买了一批原材料,由河南省博爱县新里程有限公司承运,2020年4月10日,河南省博爱县新里程有限公司的司机王随来将原材料(甲硫醇钠)运至宝瑞化工后并卸下,在未经过宝瑞化工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清洗槽罐车,清洗废水排入青龙溪,致使青龙溪水质污染。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三)项及《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二部分第八十五条第(三)项细化后的第1目的规定,处以罚款贰万元人民币。

  【典型意义】

  新环保法已经于2015年1月1日施行,被称为“史上最严”,虽然绝大部分企业已对新法有了较深的了解,但是由于管理疏忽,没有对个人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导致污染环境行为时有发生。为切实有效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应加强日常环境监督巡查,依法依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要求企业加强对内部管理人员以及工勤人员生态环境法律宣传教育,以免造成更大的环境污染事故。


  来源:鹰潭市贵溪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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