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龙虎山公安分局上清派出所民警快速反应,在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农业局护渔队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在泸溪河大鳍鱯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抓获3名电鱼男子。
9月5日晚上9时30分许,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农业局护渔队的工作人员在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有人在泸溪河大鳍鱯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潭湾”处用电鱼机电鱼,遂向上清派出所报案。接到报案后,上清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前往现场进行查处。民警和护渔队的工作人员一举抓获了李某、叶某、陈某3名犯罪嫌疑人,当场缴获电鱼机1台,渔获物11.295千克。随后,民警依法将李某等人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叶某闲来无事,遂邀请李某和陈某到泸溪河电鱼,电到的鱼欲拿回家中食用,不曾想被民警逮个正着。经讯问,叶某、李某和陈某3人均对自己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龙虎山公安分局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叶某、李某和陈某3人分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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