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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四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

2020年06月18日 09:22    编辑:熊真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近日,鹰潭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市司法所基础设施、组织机构、管理体制、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事项进行进一步规范。

  《意见》明确,为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每个乡镇(街道)都要设立司法所。凡乡镇(街道)未设立司法所的区(市),要尽快设立,争取在2020年底实现全覆盖。各区(市)要积极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2020年底各区(市)司法所建设都要达标(乡镇司法所办公用房160平方米以上,街道司法所办公用房80平方米以上,并设有司法标识)。

  《意见》规定,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全面实行区(市)司法局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地不得占用司法所专项编,不能为解决待遇,安排不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干部空挂职务,要确保人、编、岗相一致。司法所所长一般空缺不能超过6个月。为便于工作衔接,司法所人员的调整变动(含借用),都应事先征求区(市)司法局的意见。对仍由乡镇(街道)管理的司法所,其工作人员的人事、工资关系应统一由区(市)司法局归口管理。

  基层司法所是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政法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司法所建设直接关系基层依法治理体系的建设,在提升全民法治素养,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统筹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此次四部门联合出台《意见》,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现实要求,为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司法所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了政策支撑。


  来源:鹰潭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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