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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政策依法有序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

对受影响养殖户进行资金扶持

2020年06月10日 15:56    编辑:熊真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6月9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为依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有序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我省出台《关于依法有序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我省要求,到2020年年底,全省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全部落实到位,其中涉及的贫困户、边缘户相关处置工作要在6月底前落实到位。

  依法清理有序全退

  《指导意见》指出,全省各级政府是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统筹各方力量,共同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

  “依法清理、有序全退。”《指导意见》明确,对禁食野生动物养殖户进行全面清理,依法有序引导退出。根据各物种的习性和特点,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则,依法依规、多方式分类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防止引发次生问题。

  同时,要积极帮扶、确保稳定。依法保障养殖户合法权益,通过转产转型、金融支持、资金扶持等方式,支持养殖户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科学分类做好处置

  根据《指导意见》,我省将严格审核确认(6月20日前),市县政府则组织林业、农业、扶贫等部门对辖区范围内野生动物养殖户进行登记造册,对贫困户、边缘户要特殊标注,并与养殖户签字确认,作为“一对一帮扶”、动物处置、资金扶持等工作的依据。

  同时,还要进行科学分类处置(7月31日前),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科学引导、帮助养殖户妥善做好在养野生动物处置相关工作。

  对我省有自然分布且无法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在养野生动物,经科学评估后,确保不造成生态和公共卫生安全危害的,按规定分类分步予以科学放生。

  对于具有非食用性价值的物种,要加强与科研机构、药用单位、观赏展演单位对接协调,优先依法依规转变利用方式,合理消化库存。

  对属于禁食范围养殖户放弃养殖的外来野生动物,不得放归自然,可以委托代养或移交至具备条件的收容救护机构,今后根据科学研究、科普教育等需要进行合理调配。

  对于无法进行非食用性利用且不适于放生的野生动物,依法做好无害化处理。市县政府要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完成后,及时将处置情况由林业主管部门逐级报送省林业局。

  我省明确要进行适当资金扶持(9月30日前)。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自有财力、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依法用于受影响的禁食野生动物养殖户的扶持,扶持资金核算发放要予以公示,坚决防止虚领、冒领情况。

  对困难养殖户给予金融支持

  《指导意见》提到,各级金融机构要主动靠前服务,对到期还款困难的养殖户予以延期、展期、续贷或调整还款付息计划,下调贷款利率及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方式予以帮扶,努力帮助养殖户渡过难关。对有意向转型转产的养殖户申请贷款,要减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帮助受影响的养殖户加快转型转产。

  鼓励金融机构对转产农业项目的养殖户给予信贷支持,对养殖户中的贫困户、边缘户给予小额信贷支持,最大限度支持养殖户转产。对符合条件的养殖户,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取缔违法违规交易场所

  我省明确,公安、林业、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主动出击,对野生动物及产品经营利用场所、繁育场所、网络交易信息平台,进行全面系统排查,依法整治取缔违法违规交易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非法交易活动,彻底斩断乱捕滥猎、走私和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的利益链条,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形成联合执法打击的高压势态。

  ◎文/记者万菁


  来源: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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