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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倾倒危险废物,男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立案侦查

2020年04月20日 15:20    编辑:熊真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4月,余江区司法局选送的《从方某某倾倒危险废物案看随意倾倒危险废物的处罚》以案释法典型案例被12348中国法网刊载,这是开展以案释法典型案例选送工作以来我市第6篇被12348中国法网刊载的典型案例,全部案例累计被检索次数达到300余次。

  征集、遴选、在12348中国法网上发布鹰潭典型案例的活动,极大促进了我市“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有利于执法单位进一步总结普法的特色亮点,有利于强化市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有利于塑造我市相关部门、单位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形象。

  从方某某倾倒危险废物案看随意倾倒危险废物的处罚

  【案情简介】2017年9月18日,余江县环保局接到余江县画桥镇村民举报有人把不明物质倾倒在画桥镇画桥村委会佛岭山凹里,有刺激性气味。2017年9月19日余江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画桥镇政府工作人员及镇派出所民警一同到案发地进行实地查看,现场发现画桥村委会佛岭山凹里倾倒大量废弃铁桶,部分桶内装有黑色不明物质,有刺激性气味,现场察看分析该物质疑似危险废物。

  【调查与处理】根据现场勘察情况执法人员在对周边企业及相关行业进行逐一排查,排除周边企业及相关行业倾倒后,执法人员前往万年县“上万”高速收费站对过往车辆进行排查,经调取上下高速过往车辆监控,发现2017年9月17日凌晨5时21分至5时28分先后有四辆小型货车从“上万”高速收费站入口上高速,车厢内看见有类似倾倒现场的残留物,车辆均为红色,其中三辆为东风牌小型货车,另一辆为江淮牌小型货车,4辆车牌号均为蓝牌。2017年9月28日,余江县环保局会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前往车辆注册所在地进行调查,经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对车主司机调查询问,车主司机确认4辆车货物均是从浙江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出,2017年9月29日,余江县环保执法人员会同余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浙江省义乌市固废中心及监察大队的协助下到浙江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现场倾倒的物质与该公司生产车间及固废堆放点固废一致,经对该公司副总方某某询问,方某某确认倾倒在余江县画桥镇画桥村委会佛岭山凹里的固体废物是他本人擅自做主请公司外聘民工搬运并倾倒,属他个人行为。方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方某某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移交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分析】2017年10月余江县环境保护局委托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对画桥镇画桥村固体废物违规倾倒场所的土壤环境进行调查评估,以明确固体废物违规倾倒事件是否对倾倒场所的土壤环境造成了污染。接受委托后环境保护部南京科学研究所组织专业人员在余江县环境保护局的配合下,通过现场踏勘、走访调查、采样分析等方法对画桥镇画桥村固体废物违规倾倒场所的土壤环境进行调查评估并形成了土壤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土壤环境调查结果表明画桥镇画桥村固体废物违规倾倒场所附近区域的土壤环境受到了损害,主要污染物为甲苯、乙苯、邻二甲苯及间、对二甲苯,而画桥镇画桥村相关区域违规倾倒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油漆桶和废油漆渣。油漆中通常含有苯系物,且对现场采集的两个固体废物样品进行的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定性分析结果也表明固体废物中可能含有甲苯、乙苯、二甲苯等。因此画桥镇画桥村固体废物违规倾倒场所土壤环境污染物与倾倒的固体废物含有的污染物存在一致性。综上所述,画桥镇画桥村固体废物违规倾倒场所土壤环境污染情况与违规倾倒固体废物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方某某此次擅自在余江县画桥镇画桥村委会佛岭山凹里倾倒危险废物(约4.5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方某某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余江县环保局已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典型意义】

  方某方某某此次倾倒危险废物案给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起到了一个警示作用,随意处置倾倒危险废物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多种风险。随着国家对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愈加严格,企业在危险废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出现,相关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应当及时对企业的危险废物管理进行自查,避免衍生环境问题而遭到制裁。


  来源:鹰潭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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