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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纠纷 用“三心”解矛盾

2019年10月16日 17:33    编辑:熊真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车辆逐渐成为一般家庭的出行代步工具,车辆的增多,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的薄弱,随之而来的是交通事故的多发。近日,贵溪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依法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取得了双方满意的结果。

  2018年11月16日8时50分许,被告驾驶其单位上的三轮电动车,从贵溪市区送快递到320国道的桃源居路口段逆向行驶撞到相对方向由原告驾驶的二轮电动车,造成原告受伤及车辆毁损的交通事故。该交通事故经贵溪市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原告不负责任。事后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和解协议,原告于2019年7月22日向贵溪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及被告单位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35331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主办该案件的法官认真审查案件有关材料,在了解该案件的基本事实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权利义务明确,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发现双方当事人抵触情绪不大,便于开庭前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然而调解并不顺利,双方对赔偿数额和赔偿款支付时间争执不下,原告要求开庭审理,故在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的前提下,主审法官安排了开庭,经过审理,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有了更明确的认识。庭审后,主审法官在询问当事人意愿后再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此次调解因为有了前一次的调解和开庭审理,调解目标明确,被告公司表示愿意赔偿原告的损失,但数额和支付时间有争议。主办法官在听取双方的调解意见后,结合案情和法理进行释法说理,分别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双方让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单位分批分期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9.5万元。双方当事人拿到调解书后,纷纷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

  调解不是一蹴而就的,配合着耐心、细心、用心,三心一现,矛盾不见。审理案件,应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选取最优方式处理,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达到审理效果最大化。(方英 何美娜)


  来源:贵溪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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