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省、市部署要求,在深入学习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近日,鹰潭市制定出台了《鹰潭市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明确了工作机制、规范了工作程序、增强了可操作性,进一步厘清了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的界限。
背景意义
一段时间以来,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界限不是很清晰,受理范围也不是很明确。一些应当通过诉讼、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问题进入了信访渠道,导致信访部门管了许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项,而职能部门的相关法定职责没有得到充分履行,不利于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17年以来,中央、省、市先后印发了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的意见,对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7年8月,国家信访局出台了《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将其列入市委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强力推进。
总体框架
《规则》共分六个章节,含8个附件。按照“总则—甄别分流—分类受理—依法办理—督查考核—附则”的总体框架,从六个方面对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进行细化明确。
规则适用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对信访诉求的分类处理,不包括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国家赔偿、执行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事项;根据法律规定应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政法部门通过司法渠道处理的事项;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事项;当事人达成有效仲裁协议的事项;其他只能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处理的事项。
具体分工
按照《规则》,分类处理的主要责任在有权处理机关,明确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负责“转”,将信访诉求转送至有权处理机关;有权处理机关负责“分”,明确处理诉求的法定途径,并适用相应程序办理。同时,《规则》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比较明确的诉求,在“转”的同时可以提出分类处理的建议。
工作流程
按照《规则》,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的工作流程共有六个环节,分别是:
一是专门信访工作机构甄别处理。属于已经、正在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诉求,不予受理并告知向有关机关提出;属于分类处理范围的信访诉求,转送交办至有权处理机关并可以提出分类处理的建议。
二是确定有权处理机关。专门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收到转送交办或者信访人直接提出的诉求,要根据职责范围进行甄别,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本机关就是有权处理机关,应当受理;属于所属下级机关职责范围的,转送至有权处理机关;既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也不属于所属下级机关职责范围的,不予受理。对于上级机关或信访工作机构转送交办的诉求,不属于本机关和所属下级机关职责范围的,收到的行政机关可以提出异议。
三是有权处理机关适用不同程序受理。经过内部会商、争议协调等,确定适用其他法定途径受理或者适用信访程序受理,并告知信访人。
四是有权处理机关适用不同程序办理,做出行政处理或信访处理意见。
五是通过信访复查复核纠正分类错误。复查(复核)机关发现应当适用信访程序以外其他法定途径而未适用,以信访处理代替行政处理,以信访处理意见代替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履职行为的,应当区分情况,撤销或者变更原信访处理(复查)意见。
六是甄别再次提出的信访诉求。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诉求的不再重复处理,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的再次分类处理。
部门职责
对依法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投诉请求,职能部门应当对照责任清单,认真接待群众,导入法定程序,做到有人受理、有人办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时限答复。
时限要求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的,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规则》也将未按规定期限处理的情形列入督办范围。
工作督办
《规则》规定了专门信访工作机构可以督办的六种情形:(一)应受理而未受理的;(二)应适用信访程序以外其他法定途径办理而未适用的;(三)未按规定的期限处理的;(四)未及时在国家信访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和材料的;(五)未按规定反馈交办事项相关情况的;(六)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工作考核
目前,信访工作的主要考核指标是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其中的及时受理率和按期办结率都涉及时限。实行依法分类处理,不同的法定途径有不同规定时限,其他法定途径与《信访条例》受理办理期限的规定不尽相同。为了使依法分类处理的考核更科学,与现有考核制度有效衔接,《规则》规定“适用信访程序以外其他法定途径办理的诉求,考核及时受理率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计算,考核按期办理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办理期限计算”。也就是区分成两个阶段分别计算考核时限:一是诉求甄别尚未导入其他法定途径前,作为信访事项,适用《信访条例》规定;二是导入其他法定途径后,作为行政事项,适用信访程序以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张国旗 倪伍开)
地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326号 联系电话:0791-86847179、86847386
备案号:赣ICP备15001586号 技术支持:新法治报社
法治江西网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新法制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