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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法院集中宣判3起涉恶案件

2019年09月18日 16:51    编辑:熊真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9月17日、9月18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先后对王某、余某、李某林等3件13人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集中宣判。此次集中宣判系鹰潭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旨在落实省委第二轮督导“回头看”第六督导组对鹰潭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回头看”要求,边督边改,进一步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通过集中宣判的形式,营造严惩黑恶势力的强大声势。

  王某、余某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纠集被告人杨某烨、鲍某华、王某祥、王福某、余某以及王某甲、王某乙、汪某豪、刘某华、桂某辉(均另案处理)等人多次进行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王某为首要分子,王某甲、王某乙、杨某烨为骨干成员,鲍某华、汪某豪、刘某华、桂某辉等人为团伙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成员听从王某的指挥,为逞强争霸、为非作恶,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贵溪法院对该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判处该集团首要分子王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包庇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余某等其他五名成员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李某林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被告人李某林经常纠集被告人李某华、李冬某、李某强、李某呈、李某、李开某等人在一起,多次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实施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贵溪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该集团首要分子李某林有期徒刑十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其余六名成员有期徒刑九年零八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来源: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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