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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审判职能护航民营经济发展

江西法院多举措保障民企发展 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创业

2019年05月30日 08:23    编辑:余亚男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刘法官经常到工厂来给我们员工讲解法律知识,还带来了典型案例和法律资料来给员工学习,既教导员工如何为企业作更大贡献,又教会他们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高安市陶瓷产业基地民营企业老板刘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法官送法进企业

  高安市是全国闻名的陶瓷产业基地,该市还是全国最大的汽运产业县级市、最大的二手货车交易市场。高安市法院积极主动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和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据统计,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结的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国家机关发生民事纠纷中,民营企业胜诉案件共538件。江西法院加大产权司法保护,2018年,全省法院妥善化解权属争议、股权纠纷等案件8501件,保护企业家创新创业。

  立足审判职能护航民营经济发展

  2011年3月,陈某平因其新余新兴服饰公司一直亏本,于是想到银行贷款。被告人陈某平伪造虚假加工合同,合同标的额达800余万元。2011年8月,陈某平向赣州银行渝水支行贷款200万元。之后,该公司经营至2012年4月停产。另查明,该公司所贷200万元,其中支付给担保公司12.5万元,借给他人36万元,购买两辆皮卡共25万元,另外120万元用于本公司购买设备。2012年5月4日,赣州银行渝水支行向法院起诉,要求新余新兴服饰公司归还借款。

  新余市渝水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平虽然在贷款时使用了部分虚假材料,但其所贷款项有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的保证,即便贷款逾期不能偿还,也不会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陈某平所贷款项绝大多数用于生产经营,其行为不具有其他严重情节。陈某平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在法院一审过程中,新余市望城工矿区检察院对本案予以撤诉。

  “这是一个企业及企业家产权保护、司法人权保障方面的典型案例,具有重要意义。”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说,近年来,江西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找准切入点和结合点,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通过一个个审判案例,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同时,法院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惩治黑恶势力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实施的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涉恶势力威胁、排挤民营企业的案件,维护安全稳定的企业生产环境。

  据统计,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结的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国家机关发生民事纠纷中,民营企业胜诉案件共538件。加大产权司法保护,2018年,全省法院妥善化解权属争议、股权纠纷等案件8501件,保护企业家创新创业。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产权以及侵犯民营经济投资者、管理者、从业人员财产权益的犯罪,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等的界限,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对民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因生产经营行为被提起公诉、定罪,最终宣告无罪或予以部分改判的刑事案件10件。

  成立知识产权法庭助力民营经济

  2019年4月25日,南昌中院第二审判庭直播了该院实行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以来的刑事第一案。被告人吴某自2016年10月开始,未经某注册商标持有人许可授权,生产假冒该品牌棉被并销售。南昌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吴某不服判决,上诉至南昌中院,由南昌知识产权法庭负责二审审理,在庭审过程中,由于上诉人当庭提交了新的证据材料,合议庭将于庭后评议并择期宣判。

  据介绍,我省三级法院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障和推动民营经济自主创新。依法妥善审理技术改造升级过程中引发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实现产业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此外,江西法院还妥善审理破产案件,规范民营企业退出市场机制。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按照“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原则,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对丧失自我修复发展能力、不宜保留的企业,依法及时启动破产清算程序,使产能有序退出市场,释放生产要素,2018年,全省法院审结破产案件103件。发挥破产重整程序功能,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配置,帮助和支持民营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

  行政案跨区域管辖消除民企顾虑

  江西省山里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里货公司)租用了位于南昌市新建区的一块土地建设禽畜养殖场,2011年该公司经批准取得该地块的设施农用地使用权。2015年8月1日,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以山里货公司取得设施农用地使用权的上述地块,已被调整为绿化用地为由,作出《关于撤销山里货养殖场项目设施农用地使用审核的决定》,决定撤销涉案设施农用地使用审核。该决定经南昌市人民政府复议维持。山里货公司不服上述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省高院审理认为,山里货公司依法取得的养殖项目设施农用地使用的行政许可,应受法律保护。据此,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及被诉行政行为。

  这起案件是江西法院依法纠正行政机关逾越法定权限、违背法定程序作出的行政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又一典型案例。近年来,江西法院加大对行政不作为的司法审查,以行政机关是否及时、完全、有效地履行其行政义务作为判定行政机关是否作为的标准,防止消极不作为给企业家产权造成损害。据统计,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对民营企业因行政侵权而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国家赔偿而获得支持的案件共49件。

  为了消除民营企业诉讼“主客场”顾虑,我省早在2017年就全面实施了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改革。

  “除了用一个个审判数据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我们还出台了多个文件,为民营经济发展‘护航’。”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省高院出台了《关于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为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各中院、基层法院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应的保障和服务举措。此外,省高院还与省工商联共同制定《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司法保护的总体方案,建立典型案例规范引领、商事案件诉调对接、三级法院与各级工商联点对点联系、规范工商联反映情况办理等工作机制。下一步,将重点规范涉民营企业案件的审理。加强对民营企业财产的刑法保护,严格限定经济纠纷向刑事犯罪转化条件,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汪娣娣、徐明)


  来源:法治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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