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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这男子拿法院判决当儿戏 拒不执行被判刑!

2019年03月28日 15:50    编辑:余亚男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2016年4月25日,江某辉与债权人朱某伟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贵溪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江某辉给付朱某伟人民币20万元及2016年3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

  2016年6月11日该判决生效后,江某辉未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朱某伟向贵溪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7月5日,贵溪市人民法院向江某辉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江某辉既未履行义务也未到法院报告财产情况。

  2016年8月3日,贵溪市人民法院对江某辉名下牌号为赣LM0315的奥迪车进行查封,江某辉明知该车已被查封,却隐藏、转移该车。

  2017年1月3日,江某辉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拒不申报财产情况,被贵溪市人民法院司法拘留15日。江某辉被拘留后仍未履行法院判决、裁定,且拒不主动将车辆开到贵溪市人民法院存放,致使法院无法对车辆进行评估、拍卖,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完毕。

  案发后,其家属与债权人家属达成还款20万元的协议,并兑现协议内容。

  近日,贵溪市人民法院审理江某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

  法院认为,江某辉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隐藏、转移查封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江某辉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且当庭认罪,系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贵溪市人民法院以江某辉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法治鹰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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