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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1239名侵害未成年人嫌犯

省检察院首次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

2019年03月28日 15:50    编辑:余亚男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法治江西网讯 3月26日,江西省检察院召开主题为“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职能,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10余家中央及省内主流媒体应邀出席。发布会通报了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基本情况,并首次发布我省未检工作白皮书。

  据介绍,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1239人,起诉1481人。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082人,不批准逮捕616人;起诉1323人,不起诉444人。值得注意的是,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以侵财型和暴力型犯罪为主的,而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数量上升较快且被害人低龄化现象明显。

  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涉及五个罪名

  发布会上,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黎莉介绍,全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有所增加,未成年人犯罪涉及罪名比较集中,以侵财型和暴力型犯罪为主,涉众暴力犯罪增幅较大。

  据介绍,全省未成年人犯罪涉及最多的5个罪名依次是盗窃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以上5个罪名涉罪人数占起诉未成年人总数的八成。

  未成年人犯罪主体以初中及以下文化的社会闲散未成年人为主,在校学生和有前科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全省检察机关起诉的未成年被告人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1145人,占起诉总人数的86.5%;社会无业人员1094人,占起诉总人数的82.68%。全省法院共对908名未成年被告人作出判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判决以较轻刑罚为主,缓刑免刑比例略有下降。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数量上升

  根据《江西省2018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034件、1239人,起诉1197件、1481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增多,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数量上升较快且被害人低龄化现象明显。”黎莉介绍道。

  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较去年分别增加136人和70人,其中,批准逮捕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353人,起诉328人。被害人为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性侵案件批捕、起诉人数分别为264人、257人,占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批捕、起诉总人数的74.8%和78.4%。 “年龄大的孩子自我保护意识相对较强,而偏远地带、留守家庭、年纪小的孩子更容易受到侵害。”黎莉表示。

  对117名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

  据介绍,我省检察机关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嫌疑人517人,起诉621人。在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救助。

  鹰潭市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父亲性侵亲生女儿的案件时,经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案件判决后,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剥夺张某的监护权。

  据介绍,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36规定,监护人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权利时,居委会、村委会、学校、民政部门等机构,被监护人及其他相关自然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权之诉。但是在现实中,撤销监护权的案件很少发生,这一条款经常被称为“沉睡的法条”,实践中难以操作。

  检察机关遂向被害人母亲李某就撤销张某监护权一事发出《关于提起监护权撤销之诉的函》,书面告知其权利、救济途径等。之后,案发地检察机关向当地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向法院起诉撤销张某对受害人的监护权。民政部门随即向法院提出申请,检察机关当庭提出支持起诉意见,法院据此作出撤销张某监护权的判决。该案是全省首例由检察机关出庭支持撤销监护权之诉的案件。 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对117名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为75人提供综合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余元。

  依法惩罚未成年人严重刑事犯罪

  我省检察机关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少捕、慎诉、少监禁”办案要求,在法定范围内对可能被判处较轻刑罚的涉案未成年人更多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和非刑罚处理。依法适用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共决定附条件不起诉289人,开展社会调查267人,决定犯罪记录封存271人,开展挽救帮教426人次,回访190人次,努力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为其重新回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当宽则宽当重则重,依法惩罚未成年人严重刑事犯罪。”黎莉在发布会上介绍,全省共批准逮捕涉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犯罪的未成年人657人,起诉879人,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人数共计99人(其中无期徒刑1人)。

  2017年,赣州市某县高二学生廖某因玩手机与父亲发生争执,离家出走。当晚,廖某在附近公园闲逛时发现被害人刘某(女)独自一人边看手机边散步,便冲上前去掐住被害人脖子并索要手机及密码,在被害人交出手机并告知密码后,廖某仍继续施暴,最终致被害人窒息死亡。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廖某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廖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省人民检察院受理后,承办检察官依法讯问了廖某,并询问了其父母。经审查认定,廖某犯罪手段非常残忍,犯罪后果非常严重,社会危险性极大。承办检察官在出席二审法庭时发表出庭意见,请求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并当庭对廖某进行法庭教育。最终,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近25万名学生上法治课

  为了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水平,省检察院成立了专门未检部门,切实加强未检队伍专业化建设,市、县两级检察院均成立了未检检察官专门办案团队。

  据悉,全省共有专门未检办案组57个、未检检察官143人,实现了未成年人案件专人办理。各地立足本地实际,打造了一批各具特色的未检工作品牌和专门团队。如广昌县人民检察院“维权妈妈”、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女童保护“检花分队”等,集司法办案、预防帮教、司法保护、法治教育等功能于一体,有力地推动了当地未检工作的开展。

  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新措施,不断延伸工作触角,深化工作效果。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司法保护,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在南昌县黄马乡博爱小学设立了全省首家未检检察官驻校维权工作站,综合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维权、犯罪预防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省检察院与省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落实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担任法治副校长的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已有1299名领导干部(其中检察长117人)兼任辖区内法治副校长,深度参与校园普法和综合治理工作。去年共开展“法治巡讲进校园”活动,进校园巡讲460余场,覆盖学校、幼儿园250余所,为近25万名学生上了法治课。依托办案促进社会治理,办案中注意深挖犯罪背后的深层次问题。省检察院在挂牌督办上栗县刘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案件时,了解到7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4名在初二辍学,当地仅有一所高中,每年大量初中毕业生无法正常升学、流散于社会给当地治安带来隐患。省检察院及时和省教育厅沟通联系,共同推动当地破解“初二现象”。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同步开展以“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指导、监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支持体系建设。

  ◎文/郑燕飞 记者陈旻 ◎图/姚卫东


  来源:法治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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