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饶某某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开庭审理。为加强对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指导,提高检察机关办案水平,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省、市、县(区)三级检察院公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专业化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员额检察官共80余人到庭观摩。
据悉,为获取非法利益,以饶某某为首的17名犯罪嫌疑人,在2010年至2016年间,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并逐渐形成以饶某某、陈某为组织者、领导者,罗某、刘某、黄某3人为骨干成员,其他人员参与的层次分明、组织结构严密、有明确纪律要求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这期间,该组织人员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妨害公务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强奸罪等多种罪名,给社会带来巨大危害。
庭审结束后,观摩人员对文书制作和庭审情况进行评议,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省检察院结合庭审内容,以辅导讲座的形式,系统解读了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并针对涉黑涉恶认定标准等疑难问题,进行深入剖析。
据了解,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公诉部门,进一步把准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进一步强化办案协作,加强联合办案力量,形成整体合力,特别是加强对挂牌督办案件的办理,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深入。(记者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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