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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 转学取消纸质证明

2018年11月29日 09:39    编辑:余亚男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11月27日,记者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该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江西省将切实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确保2018年12月15日前将“中小学省内转学,需要提供纸质学籍证明”、“中小学跨省转学,需要回原籍地开纸质学籍证明”、“补办学历、学位证书,时间长、流程繁琐”、“在校大学生申请贫困助学资格需要去学校开具就读证明”等4项堵点问题切实解决到位。

  根据通知,中小学省内转学,不得要求提供纸质学籍证明。基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查询功能,在办理省内中小学生转学业务时不应收取学籍信息相关的纸质版材料。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在办理省内中小学生转学时,应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籍核验,按照《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赣教发〔2017〕1号)进行办理转学业务,不得收取学籍信息相关的纸质版材料。

  中小学跨省转学,也不得要求提供纸质学籍证明。2018年9月10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上线了跨省查询功能,在办理中小学生跨省转学业务时,可通过系统查询核验学籍信息,取消回原籍地开纸质学籍证明的要求,不得收取学籍信息相关的纸质版材料。

  补办学历、学位证书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各大中院校应遵照教育部的规定,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流程,严格按照申请补办学历、学位证书的受理流程,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做到及时、快捷办结,并在校园网上公告,接收群众监督。

  在校大学生申请贫困助学资格,不得要求开具就读证明。对在校大学生申请贫困助学资格不得要求去学校开具就读证明,学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凭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办理,最终由学生就读学校通过生源地贷款系统确认是否在校学生,不得要求开具就读证明。


  来源:法治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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