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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贩卖假毒品被抓 终将难逃法律制裁

2018年10月16日 16:39    编辑:余亚男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法治鹰潭网讯 日前,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贩卖假毒品案件依法以贩卖毒品罪(未遂)向余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7年12月26日,被告人王某、许某从浙江省衢州市驾车至广东省揭阳市与贩卖毒品人员进行冰毒交易,对方将一个装有白色块状晶体物质的塑料袋交给王某后双方驾车离开。在返回衢州市的高速公路途中,许某欲吸食购买来的冰毒时发现是假冰毒,遂与王某发生了争执,后许某将王某扔在高速公路上独自驾车离开。2017年12月27日15时许,许某因吸食了自己携带的冰毒导致意识不清醒驾车撞到鹰潭南高速收费站护栏,鹰潭市余江区公安局民警赶赴现场出警时将许某查获,并在许某驾驶的小轿车内查获一装有白色块状晶体物质(疑似冰毒物质)的塑料袋。经称重,该袋白色块状晶体物质重达1.29kg。经鉴定,该袋白色块状晶体物质未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2018年1月16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8年10月8日,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许某以贩卖毒品罪(未遂)向余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在此提醒,国家严厉打击毒品犯罪,请广大公民坚决抵制毒品侵害,远离毒品犯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走私、贩卖、运输、窝藏的,应当以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犯罪(未遂)定罪处罚。文/肖炳星


  来源:法治鹰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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