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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8年09月12日 16:07    编辑:余亚男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法治鹰潭网讯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近日,鹰潭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贵溪市林业局林政股股长徐飞卿等5人公务接待违规饮酒问题。2018年6月14日,徐飞卿到塘湾镇调解矛盾纠纷后在该镇政府食堂用工作餐,贵溪市林业局塘湾林业工作站站长徐功明、塘湾镇白果村党支部书记谢茂福、镇政府干部程义录、詹新球参与公务接待,其中徐飞卿、谢茂福、詹新球违规饮酒。2018年6月15日,徐飞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徐功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2018年7月3日,詹新球、谢茂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程义录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贵溪市雷溪中学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1月至2018年2月,贵溪市雷溪中学违规发放教师补助费共计48.39万元,校长黄堂生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7月5日,黄堂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款上缴财政。

  余江区画桥镇画桥村委会原主任汤志刚违规收受“红包”问题。2016年7月,时任画桥村委会主任汤志刚收受村民吴某某赠送“红包”共计3000元。2018年3月,汤志刚将违纪款退还村民。2018年6月22日,汤志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月湖区童家镇党委副书记周金华等6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9月,时任月湖区卫计委副主任周金华利用外出培训之机绕道看望同学,并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855元在单位财务报销。2016年5月,周金华带领时任梅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曾宪宝、时任东湖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饶贵生、江边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苏俊、月湖区卫计委计生业务股股长胡军、童家镇计生办主任艾华新等5人利用外出学习考察之机到当地景点游玩,并将游玩的住宿和差旅补助费480元违规在各自单位报销。2018年6月15日,周金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6月11日,曾宪宝、饶贵生、苏俊、胡军、艾华新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纪款上缴财政。

  鹰潭市民政局救助管理站站长周鸿、副站长郭敏丽违规公款报销个人费用、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2月至2016年10月,周鸿多次利用外出开会、学习、出差之机,绕道回老家探亲或去其他城市旅游,并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共计2504元违规在单位财务报销。2011年至2015年期间,经站长同意,郭敏丽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往返鹰潭至南昌的车费共计1.93万元违规在单位财务报销。2018年6月26日,周鸿、郭敏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上缴财政。文/记者余亚男


  来源:法治鹰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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