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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职能作用优化营商环境

江西省委政法委出台服务保障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三十条措施

2018年08月09日 10:21    编辑:余亚男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记者8月7日从江西省委政法委获悉,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省委政法委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为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治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六部分、三十条,涵盖了端正执法司法思想、为企业成长和经济发展维护良好治安环境和市场秩序、以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通过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和矛盾纠纷调处等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以强化政法队伍建设提高服务保障效能等内容。

  更新执法司法理念优化社会治安环境

  《实施意见》提出,全省政法机关及政法干警要牢固树立法治精神。自觉把法治原则贯穿于政法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涉企行政执法和司法行为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运行。

  要增强服务大局意识。牢固树立“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法治环境是最好的软环境、是核心竞争力”的意识,切实以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己任,积极助推经济发展和企业成长。

  要更新执法司法理念。树立审慎、谦抑、善意、文明、规范办案的理念,妥善办理市场主体涉及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和执行案件,提高执法司法工作水平,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全省政法机关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开展工业园区和企业周边环境整治,持续不断打击“砖砂石霸”、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垄断市场、寻衅滋事、阻挠施工、收“保护费”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园区和企业重大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要深入排查整治涉企治安问题。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企业财产权益的盗窃、敲诈勒索以及侵犯企业家生命财产安全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抢劫、抢夺等犯罪行为,加大对侵害投资者和企业合法权益行为的惩治力度,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要积极通过法律途径调处劳资纠纷,防范和依法处置非法聚集、封门堵路、打砸抢烧等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实施意见》提出,全省政法机关要依法打击涉企经济犯罪行为。充分运用信息化、数据化手段,及时掌握涉企经济犯罪线索,依法打击影响企业经营的串通投标、合同诈骗、金融诈骗、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收受贿赂等犯罪活动,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要保障企业与行政机关同受法律保护和约束。维护行政机关与企业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达成的行政合同的有效性和稳定性,保证行政机关诚实守信地履行文件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严格把握公益目的,依法审查行政机关征收、征用企业财产行为的合法性。

  要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实行平等司法保护。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不得歧视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外地企业和外资企业,营造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要加强涉企审判工作。依法认定民商事合同效力,保障企业合法交易。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涉企民商事、刑事案件,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兑现企业胜诉权益。完善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强化“法媒银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作用,营造诚实守信社会风尚。

  《实施意见》强调,政法机关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严防因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于法律政策不明、定性界限不清的,要慎重妥善处理,严防把一般违法违规当做刑事犯罪来处理。

  要严格规范执法司法行为。改进涉企执法办案方式,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尽量采取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办案方式,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采取拘留、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防止超标的、超范围执行。

  要提高执法司法效率。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办事效率,对进入执法司法程序的涉案企业,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限办理,坚决杜绝办而不结、久拖不决,减少市场主体诉累。

  同时要加强执法司法监督。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规范自由裁量权,落实执法司法人员职责范围内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

  要深化执法司法公开。依法惩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依法监督涉及税收、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物价、海关监管等方面的行政行为。依法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法干预企业自主经营的行政行为。依法撤销或变更与企业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不相匹配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

  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增强服务保障效能

  《实施意见》提出,全省政法机关要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下放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各项证明项目,简化办事程序,推进审批服务便捷化、高效化,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推出更多利企便民措施,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放宽人才申领居住证条件,为外企、央企、民企入赣和赣商回乡创业等提供便利。

  加强法律服务力量建设。加快公司律师队伍建设步伐,大力推进市场主体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支持欠发达地区公证机构按法律规定通过考核任职方式补充公证员。加快建设一批高资质、高水平的司法鉴定机构。加强仲裁登记管理,健全仲裁机构,提高仲裁质量。

  深入开展涉企法律咨询服务。结合开展“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通过设立法律顾问室、组建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开辟法律服务“绿色通道”等方式,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活动,为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融资、改制、上市、兼并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搭建政法机关服务企业平台。建立健全涉企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探索创新商事纠纷非诉讼调解方式方法,支持企业通过仲裁、调解等便捷途径解决商事纠纷,多渠道引入人民调解组织、商会、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商事仲裁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商事纠纷化解。建立适合企业特点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商事仲裁、调解、公证与诉讼的衔接机制,构建诉调对接工作平台,有效化解涉企纠纷。

  《实施意见》要求,要完善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建设,拓展微信、手机APP诉讼服务新载体建设。打造智慧检务系统,开辟企业权利救济绿色通道,完善检察机关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和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提供更智能、更精准、更便捷的检察公共服务,切实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发挥社会治理预警功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进企业活动,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大力宣传环保、税务、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着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

  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群众监督

  《实施意见》还强调,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执法办案“八不准”等铁规禁令,坚决查处政法干警违法违纪行为。深入开展执法司法大检查活动,坚决克服涉企执法办案中的“怕、慢、假、庸、散”等方面突出问题,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暗箱操作”等行为的发生,努力营造“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全面加强全省政法队伍能力建设,按照增强“八种本领”、做到“五个过硬”的要求,不断增强政法干警履职能力水平。省政法各单位要立足工作职能,进一步完善细化配套措施,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文/记者廖世杰


  来源:法治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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