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法治鹰潭网 >> 以案说法

过年团聚心太切 不守交规破团圆

2018年04月23日 09:56    编辑:余亚男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案情】

  连夜赶路驾车回家过年,违反交规酿成惨祸,反而无法过个团圆年。鹰潭市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曾某。

  2017年春节临近,一直在浙江义乌打工的曾某为了早一点回到江西抚州跟家人团聚,选择除夕凌晨驾车回家。曾某驾驶自有的浙G581AG号小型面包车,在除夕早上6时许行驶至江西鹰潭境内,当时天还未亮,见路上车辆较少,曾某未按规定靠道路右侧通行。在沿320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鹰潭师范职业技术学院往东一公里路段时,想用手机导航路线,低头从副驾驶座上拿手机时,一时不慎撞倒相对方向行驶的黄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造成两车受损及黄某当场死亡。

  【说法】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曾某违反交规,不靠道路右侧通行,撞倒相对方向行驶的黄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主观上属过失,客观方面造成两车受损及黄某当场死亡的严重后果,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符合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条件,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文/李美桂


  来源:法治鹰潭网
相关新闻
网站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上投稿 | 隐私声明

地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326号 联系电话:0791-86847179、86847386
备案号:赣ICP备15001586号 技术支持:新法治报社
法治江西网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新法制报社

网信办i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