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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惩戒失信行为:公务员考核任用看诚信状况

2018年04月17日 09:52    编辑:余亚男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16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推进信用信息的应用,我省鼓励引入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信用产品开发,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实施中,通过与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主体进行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

  ●对失信行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惩戒

  在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专项工程和创新示范活动中,我省鼓励通过借鉴国家发改委“政府推动社会共建”新模式,以政府招标、合作共建、资源共享、补贴资助、资质认定、函询邀请等形式,优先选择具有实力的,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或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在专业监管下合法合规开展各类信用服务业务,为项目建设提供创新、专业、安全服务的保障。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实施中,通过与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完善信用红黑名单产生和发布机制,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主体进行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

  在各专项信用服务建设工程实施中,通过与信用服务机构合作,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服务建设,为中小微企业便利融资和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夯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

  ●保障性住房分配、积分入户等与个人信用记录挂钩

  在行政管理工作中,依法依规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具有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或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财政专项资金补助补贴审核等方面,将信用服务机构对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重要审查或参考依据。

  此外,在落实有关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节能减排、招商引资、科技创新等税收优惠政策时,我省将优先支持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发展。在保障性住房分配、积分入户等政府公共资源分配中,信用服务机构对当事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将作为必要的审查依据。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聘用、考核、任用等管理工作中,个人信用状况将作为资格审查、考核、任用的参考依据。


  来源: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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