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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扶贫模式助推精准扶贫

鹰潭出台全省首个法治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工作一年初见成效

2018年02月01日 10:37    编辑:余亚男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核心提示

  2017年11月6日,鹰潭市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鹰潭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鹰潭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全省首个《关于开展法治扶贫工程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开展法治扶贫工程的总体要求、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一年来,该市围绕《方案》要求,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扶贫领域公共法律服务,组织有关单位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法治保障,为精准扶贫对象提供法律咨询1100余人次,发放“惠民卡”8332张,发放司法救助金2.35万元,依法依规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102起,法治扶贫初获成效。

    创新法治扶贫思维
    培养贫困村“法律明白人

  《方案》提出,培养贫困村“法律明白人”。以村“两委”会前学法、村干部集体学法为载体,以党员、村干部、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和教育程度较高的村民为重点对象,加大法律明白人培养力度,确保贫困村每个自然村至少有一名法律明白人。每年以县(市、区)、乡镇为单位对法律明白人及培养对象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帮助他们掌握与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充分发挥其群众信任、扎根乡土的优势,当好义务法治宣传员、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联络员。

  《方案》明确了脱贫必须先强法的工作思路,认为扶贫不仅需要资金的扶持,同样也需要法治的扶持,要把优质的法律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保障贫困人口依法平等参与社会交往与社会竞争。

  一年来,通过多种方式强化扶贫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全市各级、各单位领导干部利用结对扶贫时间节点,开展了“与法同行千人宣讲”活动,采取说案例、讲心得、谈体会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法治宣讲,将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宪法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章党规、重点普及法律知识及专业法律法规传授给扶贫对象。

    配强贫困村法律顾问
    一个贫困村一个“法治村官”

  《方案》以“一村一顾问”总体要求为主题,加强贫困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强化贫困村法律顾问配备,选取精干力量优先配备到全市各个贫困村,建立法治联系卡和微信群,架起律师、司法所与贫困村的沟通桥梁。

  一年来,该市已在所有行政村配备了法治主任,协助村委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律顾问对接、简单法律文书代写等工作,丰富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层次。此外,按照一个贫困村一个“法治村官”的比例,该市从乡(镇)司法所、派出所、派出法庭等单位选聘了34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政法干部,配备到34个贫困村,并明确所联系的贫困村及困难群众什么时间脱贫,“法治村官”的任期就什么时间结束。

  同时,《方案》明确要求,市、县(区)司法局要组织司法所人员和律师与扶贫对象结对,通过入户访谈等形式,深入了解扶贫对象的生产生活等情况。定期开展“七五”普法宣讲、提供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矛盾纠纷化解、产业发展合同洽谈等涉法事项服务,对产业发展、项目引进、设施建设、土地流转、专合组织建立提供了“法治体检”。

    完善扶贫法治程序
    用法治方式落实精准扶贫

  《方案》要求鹰潭市法制办、市及各县(市、区)扶贫和移民办、各市直单位要提高扶贫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健全脱贫攻坚重大决策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程序性规定;及时公开扶贫项目;在会前学法时开展扶贫工作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

  《方案》结合鹰潭实际,全面依法推进精准识别工作,健全贫困退出机制,准确定位扶贫对象;依法建立扶贫资金多元筹措、监管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果;要求在全市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建立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及时识别扶贫对象、查看帮扶和管理取得的成效,以及扶贫资金和项目的使用与落实情况,确保精准扶贫落到实处。

  
    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
    强化扶贫领域公共法律服务

  《方案》要求,着力推进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了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以及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结合扶贫工作在农村集中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在3月份综治宣传月、12月份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期间,进行以案释法巡展。

  国家精准扶贫战略要做到“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是一项浩大的综合性系统工程,法治扶贫工程不可或缺。法治扶贫工程要落实到位,必须加大法治保障力度,强化扶贫领域公共法律服务,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一年来,鹰潭市切实采取措施优化贫困村公共法律服务,开展了法律援助进村入户活动211人次,办结贫困对象法律援助案件78件。

  目前,全市在在每个贫困村都建设1个法治宣传栏或黑板报,1个法律图书角,组织法治宣传志愿者深入扶贫一线,开展针对居民、村民法治辅导课10余场,进行板块巡展20余次,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

    加强涉贫领域审判执行
    依法治理贫困户矛盾纠纷

  《方案》提出要强化公正司法对扶贫保障的作用,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进行集中整治和预防。加强涉贫领域的审判执行,开辟涉贫案件执行的绿色服务通道;安排专人负责沟通协调涉扶贫领域的案件立案、审理、执行,做到该类案件的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快速立案、快速审结、快速执行;对于涉扶贫领域的借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纠纷、赡养抚养、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尤其是因“不履行赡养义务”“不履行监护、监管义务”等造成贫困户家庭纠纷等案件,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有效化解涉贫民事纠纷,对情节恶劣的,尝试由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对涉贫案件困难当事人,依法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免交、司法救助、指定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等措施。

  该市月湖区村民孙某多年遭受家暴致病欠债,丈夫涉嫌重婚,女方家人准备报复男方。月湖区司法局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调解工作,为其代书了起诉状、控告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避免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余江县岩前倪家村村民陈某,因年老且子女拒绝赡养致贫,司法所和村民理事会积极介入,为子女解说《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协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最后达成协议由一家一年轮流赡养。

    加大督查督办力度
    曝光脱贫攻坚领域违纪问题

  关于精准脱贫攻坚综合性系统工程建设,《方案》要求全市各单位自觉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实现整个工作的自律、他律、纪律和法律多重保障。一年来,鹰潭市组织各级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等单位,充分利用职能优势,为脱贫攻坚提供法治保障。

  同时,要求各级党政干部要带头深入贫困村,指导帮助贫困村落实好法治保障服务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要求。各级法建办、扶贫和移民办、司法局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根据《方案》,一年来,鹰潭市建立健全了贫困退出机制扶贫资金多元筹措、监管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对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议,进一步提高了扶贫资金使用效果。
数据显示,《方案》实施一年来,鹰潭市共查处多起脱贫攻坚领域违纪问题,共查处109人,党内通报40起41人,公开曝光32起33人。文/倪爱斌 记者刘勇


  来源:法治鹰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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