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法制报鹰潭记者站接到举报,称位于贵溪市泗沥镇乐家仓家村的贵溪市天源液化气有限公司,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却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今天(11月6日),新法制报记者从贵溪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行政执法大队人员根据群众举报,查封了这家证照不全的充装液化石油气公司。目前,贵溪市安监、建设、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就贵溪市天源液化气有限公司非法充装液化气行为进行调查。
今天上午,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宋华标告诉新法制报记者,前不久,根据群众举报,该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贵溪市天源液化气有限公司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情况属实,随即查封了该液化气公司液化气气瓶充装设施。
据新法制报记者了解,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未办理充装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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