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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财竞盗密友 判罚金得不偿失

2017年09月01日 16:54    编辑:余亚男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案情】

  被告人吴某与被害人刘某在鹰潭同一家工厂上班,二人关系较好,因而吴某知道刘某经常用的一张工行卡的密码。2016年2月18日下午,吴某见刘某休息室内的衣柜门未锁,便心生歹念,将该卡盗出,在ATM机上取走现金1千元后将银行卡放回原处;同月28日下午,吴某采取前次同样的手法再次盗取上述银行卡并取走现金2千元。2016年3月12日,刘某发现卡内钱款被盗,经查看银行监控,发现了吴某的盗窃事实并报案,民警将吴某抓获。经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吴某罚金6千元。案发后,吴某家属向刘某归还了上述钱款,吴某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说法

  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扒窃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视同盗窃罪定罪处罚。本案中吴某利用两人关系较好之便,了解刘某工行卡的密码,将该卡盗出,并取走了卡上的现金两次共三千元,主观上实施了盗窃行为属于故意盗窃,客观上吴某盗窃金额总数达三千元,数额较大构成了盗窃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银行卡属于个人重要财物需妥善保管,注意不要丢失,银行卡密码也要注意防止外泄。同时,也提醒一些喜欢动歪脑筋的人,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触犯法律的行为,终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文/刘新昆


  来源:法治鹰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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