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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鹰办字〔2017〕57号

2017年06月12日 15:53    编辑:叶子豪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驻鹰各单位党组织,各人民团体党组: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鹰潭市委办公室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按照市委提出的“全域一体、改革创新、优化生态、小市大为”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在培育法治信仰、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优化法治生态中的教化引领作用,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风尚,为优化法治生态,建设富裕美丽幸福鹰潭营造浓厚的法治环境,根据省委和市委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优化法治生态、培育法治信仰、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为目标,抓重点、求创新、重特色,全方位、多层次地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为全面推进法治鹰潭建设提供强大动力。

  二、工作目标

  到“十三五”末,富有鹰潭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体系基本形成。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传播体系日益加强,传播途径和载体更加多样,法治文化覆盖面不断扩大,法治文化的示范引导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法治文化渗透力、感染力、辐射力不断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进一步树立,全市法治生态进一步优化,推动法治鹰潭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将法治融入地域、部门、行业特色文化,形成形式多样、不断创新的鹰潭特色法治文化。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全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按照主题鲜明、通俗易懂、因地制宜、注重特色的原则,加大法治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法治画廊等法治文化设施的建设力度。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艺术馆、文化馆、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等单位要逐步建立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方便人民群众就近、经常参加法治文化活动。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要建成一个以上有规模、有特色、有影响的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或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等法治文化基地;宅基地改革试点村、新农村建设点在便民服务中心、休闲场所等公共设施建设中,要融入法治文化元素,配套建设法治宣传栏、法治文化墙、法治文化景观等;各部门、各行业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推动法治文化与机关文化、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民俗文化有机融合,法治文化设施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功能互补,建成1-2个有部门行业特色的精品法治文化阵地,不断增强法治文化对人民群众的吸引力。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参与全国、全省、全市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推荐、评选活动,不断扩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和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的覆盖面,推进全市法治宣传阵地进一步固定化、规范化、标准化。

  (二)开展鹰潭特色法治文化精品创作。深入挖掘鹰潭传统文化的法治元素,发挥地域、部门、行业特色文化优势,促进法治文化建设与鹰潭传统文化、廉政文化、行业文化、机关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城乡文化等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着力打造全国全省叫得响的法治文化集群,形成“一县一品牌、一乡一特色、部门有特点、行业有亮点”的法治文化格局。宣传部门、文化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扶持政策,引导各级各类文化机构、文化团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创作,依托道教文化、铜文化、铁路文化、码头文化等,打造一批展现鹰潭特色、“接地气”的优秀法治文化产品,以丰富生动的法治文化作品吸引人、感染人、说服人。市法建办要建立全市法治文化优秀作品库。各地各部门要通过组织举办法治书画、法治漫画、法治摄影、法治故事、法治书评、法治公益广告、法治剧本、法治微电影等的征集、评选报送活动,激发群众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热情,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感召力。

  (三)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司法行政、宣传、文化主管部门要广泛开展“学法用法示范单位”“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事件”“法治好新闻”命名评选,以及法律知识竞赛、法治文艺汇演、法治图书阅读、法治征文等法治文化活动。文化馆、图书馆、艺术团体、电影公司等文化部门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成果“六进”活动,加大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的宣传、展演和展示力度,提升法治文化的吸引力,让社会公民更多地分享法治文化发展成果,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治素质。各地各部门要结合“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广泛开展法治文化节,法治文化月、周、日等活动,不断扩大法治文化的引导力和影响面。

  (四)加大法治文化媒体传播力度。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要认真落实公益普法社会责任,开展公益性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宣传。开办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法治宣传专栏、专刊、专版,培育一批法治宣传品牌栏目,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的权威性、专业性。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智慧新城”建设,实施“互联网+”战略,积极运用新媒体为群众打造“指尖上的法治”,各级法建办要打造法治鹰潭网、微信、微博集群及手机短信、法治鹰潭QQ群组等“五合一”信息化运用推广体系,初步形成“舆论全覆盖、媒体全联动”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态势,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和影响力。

  (五)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创新。适时建立与法治江西智库及省内外高校合作机制,构建法治文化建设研讨交流平台,探索符合鹰潭实际的法治文化建设路径。依托我市高校、法学会、律师协会等学术团体和研究机构,建立法治文化研究基地,深入开展鹰潭法治文化研究,推进法治理论创新,丰富法治文化内涵,努力形成深层次、高质量研究成果,为全面提升鹰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水平提供理论支撑。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学法用法,还要带头抓好法治文化建设,带头参加法治文化活动,带头解决实际问题。要建立健全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的考核奖惩机制,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到各级各部门科学发展观考核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法治鹰潭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考核体系,强化考核、奖优罚劣,推动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设的职能机关,要切实担负起工作责任,确保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力量配备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各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建立健全本部门本系统的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制度,做到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搭建平台,加强协调,发挥各行各业的资源优势,发动全社会参与和支持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法治文化建设的强大合力和整体效应。

  (三)加强队伍建设。整合社会各类人力资源,充分发挥文联、作协等人民团体、艺术团体作用,建立由文学文艺工作者、书画爱好者、民间艺人等组成的专(兼)职法治文化宣传队伍,鼓励、支持他们积极创作法治文化作品,开展法治文艺演出、宣讲法治人物故事,不断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和感染力。建立健全法治文化人才培育激励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法治文化领军人物、优秀基层法治文化工作者等,及时予以表彰,努力培养一批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创新能力的法治文化人才,为全市法治文化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四)强化工作保障。将法治文化建设项目纳入当地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积极探索建立“企业运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社会资助、百姓受惠”的法治文化建设新模式,实现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良性互动。财政、规划、城管、工商、教育、文化、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公共法治文化阵地和媒介建设筹资筹建提供保障支持。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激发广大群众积极投身法治文化建设的热情。


  来源:法治鹰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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