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仲裁委员会(YTAC)于2011年5月25日依法登记成立。是鹰潭地区唯一的解决民事、商事纠纷的仲裁机构。其职能是:根据当事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依法、独立、公正、及时地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其办事机构为鹰潭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鹰潭市司法局。
鹰潭仲裁委员会委员由鹰潭市人民政府依法聘任。鹰潭仲裁委员会实行任期制,现任仲裁委员会设主任1 人、副主任2 人、秘书长1 人、副秘书长1 人和委员19人。
鹰潭仲裁委员会实行专家办案。现任鹰潭仲裁委员会聘请了法律、经贸、建设、科技、金融房地产等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权威人士60余人担任仲裁员,经过优选整合,形成了一支公正、廉洁有责任心、专业素质高、办案能力强的仲裁员队伍,促进了鹰潭仲裁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鹰潭仲裁委员会
地 址:鹰潭市经济大厦C-948号
电话:0701-6690519 6690593
仲裁的特点与优势
一、一裁终局,方便快捷
当事人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仲裁庭经过审理做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仲裁裁决一经做出即具有法律上的可强制执行性,这有利于纠纷的快速解决,方便当事人。
二、注重保密,有利双赢
仲裁对案件实行不公开审理,当事人的仲裁请求,案件审理进展情况、裁决结果等均不得向外界披露。这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技术和商业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商业声誉。同时,仲裁审理的形式较为宽松,有利于促进纠纷的调解或者和解,便于当事人之间今后狭路相逢合作。
三、专家仲裁,公正权威
申请仲裁,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员名册》中选择自己认为合适及可信任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仲裁员名册》汇集了一批公道正派,熟悉法律法规,拥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专家型仲裁员,审理案件更具有权威性,公正性,能保证纠纷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
四、涉外裁决,公约保障
在涉外仲裁或者国际商事仲裁案件中,中国已经加入了在联合国主持下制订的《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因此在国内做出的仲裁裁决能够在国外的法院得到承认和执行。
仲裁与诉讼的异同
相同:
仲裁与诉讼均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法律途径,仲裁裁决与诉讼的判决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不同:
仲裁“一裁终局”。没有上诉、申诉等程序。方便快捷、节约费用。普通仲裁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简易仲裁案件为2个月。
仲裁无级别管辖、无地域管辖。只要当事人约定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无论争议标的额的大小,无论当事人或标的物何处,均由约定的仲裁机构解决。
仲裁不公开审理,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信誉、保护商业秘密;。
注重调解,确保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仲裁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仲裁庭组庭方式,自主选择仲裁员。
仲裁遵循公平合理的法律适用原则。尊重行业交易习惯和商业惯例,仲裁依据宽泛,仲裁结果合理。
仲裁的受案范围
受案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下列纠纷不能到鹰潭仲裁法》的相关规定,鹰潭仲裁委员员会受理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涉外及国内的合同争议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
主要包括:买卖、租赁加工承揽、工程建设与房地产、技术和知识产权、交通物流、借贷担保、保险证券、合资合作、委托代理等各类合同纠纷及相关财产权益纠纷。
下列纠纷不能到鹰潭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劳动争议;
(2)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3)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承包合同纠纷。
申请仲裁需要具备的条件
1、所签订的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者有单独达成的仲裁协议,并在其中明确约定发生争议由鹰潭仲裁委员会仲裁。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鹰潭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前提条件。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以其他方式达成的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此协议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达成仲裁协议。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机构。
本会推荐如下仲裁条款
仲裁条款示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鹰潭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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