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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司法鉴定行业质量建设年活动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

2016年11月16日 17:25    编辑:黄婉琼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贵溪市、余江县司法局、市直司法鉴定机构:

  根据《鹰潭市司法鉴定行业“质量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鹰司字【2016】2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将在8月10日一12日对全市司法鉴定行业质量建设活动开展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6年8月10日至8月12日

  二、检查对象

  全市司法鉴定机构

  三、检查组成员

  黄明球 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陈 华 法制科(司法鉴定科)科长市鉴定协会副会

  长、秘书长

  彭华为 法制科(司法鉴定科)副科长

  徐武义 市鉴定协会副会长

  徐江文 市鉴定协会理事

  四、检查内容

  1、“十评十查”评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

  2、2015年度司法鉴定案卷质量评查。(详见附件三)

  五、检查方法

  检查人员采取到实地检查方式。一是听取鉴定机构负责人对评查事项进行自评自查情况的汇报;二是对照“十评十查”内容逐一进行现场实物核查和档案台账翻查;三是对2015年度案卷质量检查。主要对案卷的分析说明、标准运用及鉴定意见、档案的整理、装订规范进行评查;四是督导评查组反馈意见,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督导整改意见书。

  六、相关要求

  1.各鉴定机构要在前段时间自查的基础上,对照《十评十查明细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和档案管理等相关要求,逐一对照,认真准备,并将2015年度司法鉴定文书统一归档,装订成册,做好迎接市局检查工作。

  2、评查结果将作为年度目标考评、上报省厅表彰的重要依据之一,各鉴定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用科学、严谨、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检查工作。同时,以此次评查工作为契机,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努力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提高我市司法鉴定鉴定机构的公信力。

  附件一:鹰潭市2015年度司法鉴定案件受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二:鹰潭市司法鉴定行业“十评十查”具体内容

  附件三:鹰潭市司法鉴定案卷评查标准表

  2016年8月4日

  附件一:

  鹰潭市2015年司法鉴定案件受理情况统计表

  鉴定机构:

  鉴定类别

  案件数量(件)

  (1月1日至12月31日)

  备 注

  

  

  

  

  

  

  

  

  

  

  

  

  

  

  

  

  

  

  

  

  

  

  

  

  

  

  

  填报日期:

  附件二:

  鹰潭市司法鉴定行业“十评十查”具体内容

  评查内容

  重点评查

  存在的问题

  整改意见

  一评执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情况

  司法鉴定委托协议书是否规范

  

  

  案件受理程序是否规范

  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采用是否得当

  二评遵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情况

  鉴定机构是否存在超范围鉴定

  

  

  是否存在登记住所地以外以设立办事处、受理点、服务点等形式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是否存在支付回扣、介绍费和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

  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情况

  鉴定机构诚信档案是否完备

  三评遵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情况

  是否存在未经登记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鉴定人是否超越登记的执业类别执业

  是否存在无法定原因不出庭作证的情形

  司法鉴定人诚信档案是否完备

  四评贯彻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部署情况

  机构参加能力验证,连续2年单项业务通过,所有能力验证项目均通过

  

  

  是否通过国家级或省级资质认证认可

  是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在执业过程中有效运行了质量管理体系。

  五评落实《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和档案管理相关要求的情况

  司法鉴定文书正本的基本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鉴定文书印章齐全

  鉴定人在鉴定文书上签名或盖章;同时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的红印和钢印,册页加盖骑缝章

  鉴定文书归档是否符合要求

  评查内容

  重点评查

  存在的问题

  整改意见

  六评落实《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的情况

  鉴定机构仪器配置是否符合标准

  

  

  鉴定机构仪器保管、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七评落实《司法鉴定教育培训规定》的情况

  鉴定人是否达到“先培训后上岗的的要求

  

  

  鉴定人受继续教育不少于40学时的要求

  八评落实《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的情况

  执业场所信息公示是否合乎要求

  

  

  业务管理是否做到“五统一”

  是否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九评遵行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情况

  鉴定机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否公示

  

  

  鉴定机构是否违规收费现象

  是否向委托人开具了合法收费票据

  十评落实司法鉴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

  是否明确重大事项报告责任

  

  

  是否存在应报而未报或瞒报、谎报的情形

  附件三:

  鹰潭市司法鉴定案卷评查标准表

  司法鉴定机构: 评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内容

  标 准

  评查

  

  

  案卷总数

  符合案卷数

  评查分

  

  

  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

  20分

  统一受理司法鉴定委托

  (5分)

  建立司法鉴定统一受理制度。1分

  

  

  

  

  

  有委托人出具的鉴定委托书(委托书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

  委托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在委托书中注明。1分

  

  

  

  

  

  有委托人的身份证明。1分

  

  

  

  

  

  有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1分

  

  

  

  

  

  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有委托书。1分

  

  

  

  

  

  认真审查鉴定委托事项

  (4分)

  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1分

  

  

  

  

  

  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1分

  

  

  

  

  

  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1分

  

  

  

  

  

  没有违反《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16条规定受理司法鉴定案件。1分

  

  

  

  

  

  遵守司法鉴定案件受理时间规定

  (3分)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即时作出受理决定。1分

  

  

  

  

  

  对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1分

  

  

  

  

  

  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受理时间。1分

  

  

  

  

  

  妥善保管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

  (3分)

  司法鉴定机构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件件有登记。1分

  

  

  

  

  

  司法鉴定机构要求委托人补充的鉴定材料有登记1分

  

  

  

  

  

  对因鉴定需要耗尽或者可能损坏检材的,或者在鉴定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检材的,事先向委托人说明并征得其同意或者认可的记录,协议书中有记载。1分

  

  

  

  

  

  对受理的鉴定委托,签订了司法鉴定协议书

  (5分)

  协议书内容包括以下事项:(1)委托人和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2)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3)委托鉴定的要求;(4)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简要情况;(5)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目录和数量;(6)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7)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8)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4分

  {协议书中漏一项扣0.5分}

  

  

  

  

  

  变更协议书内容的,签订变更协议。1分

  

  

  

  司法鉴定的实施

  30分

  建立回避制度{应回避而没有回避的,本项不得分}

  (5分)

  建立了回避制度。2分

  

  

  

  

  

  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的,有申请材料和决定材料。1分

  

  

  

  

  

  委托人要求回避的,有申请材料和决定材料。1分

  

  

  

  

  

  委托人对鉴定机构的回避决定有异议的,有相关文字记录。撤销鉴定委托的,有撤销申请。1分

  

  

  

  

  

  建立鉴定材料的接收、传递、检验、保存和处置管理制度

  (5分)

  建立了鉴定材料的接收、传递、检验、保存和处置的管理制度。2分

  

  

  

  

  

  认真填写司法鉴定材料收领单。1分

  

  

  

  

  

  所收集的材料标明了材料来源,并加盖鉴定机构专用印章。1分

  

  

  

  

  

  鉴定机构开出的送检单加盖了鉴定机构专用印章。1分

  

  

  

  

  

  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

  (7.5分)

  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1.5分

  

  

  

  

  

  记录的有关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内容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并妥善保管。1.5分

  

  

  

  

  

  对女性作妇科检查由女性进行;无女性鉴定人的,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并有相关文字记载附卷。1分

  

  

  

  

  

  对未成年人的身体进行检查,通知了其监护人到场,并有相关文字记载附卷。1分

  

  

  

  

  

  到现场提取检材,不少于2名鉴定人,并通知了委托人到场见证,有相关文字记载附卷。1.5分

  

  

  

  

  

  进行尸体解剖,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并签订解剖协议。1分

  

  

  

  

  

  按时完成委托鉴定事项

  (3分)

  在规定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1分

  

  

  

  

  

  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延长三十个工作日完成委托鉴定事项的,在批准延长的时间内完成。1分

  

  

  

  

  

  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延长鉴定时限的,有原因说明记录附卷。1分

  

  

  

  

  

  终止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符合规定

  (7.5分)

  终止鉴定的条件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27条规定的情形。1.5分

  

  

  

  

  

  终止鉴定,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鉴定材料,并有相关记录。1.5分

  

  

  

  

  

  补充鉴定的条件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28条规定的情形,并有补充鉴定的相关材料。1.5分

  

  

  

  

  

  重新鉴定的条件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29条规定的情形,并有重新鉴定委托书、初次鉴定报告和相关材料。1.5分

  

  

  

  

  

  原鉴定机构重新鉴定的,有委托人同意的文字材料和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鉴定人进行鉴定的文字材料。1.5分

  

  

  

  集体讨论制度

  (2分)

  建立了复杂、疑难、有影响的、涉外鉴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1分

  

  

  

  

  

  有参加讨论的鉴定人签字的的讨论记录并存放卷内。1分

  

  

  

  

  

  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28分

  鉴定文书内容符合《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第7条规定

  (7分)

  司法鉴定文书要素齐全,表述准确,图片清晰。3分

  

  

  

  

  

  司法鉴定文书检验过程、检验结果、分析说明,鉴定意见表述清楚。4分

  

  

  

  

  

  鉴定文书按《司法鉴定文书规范》格式制作

  (6分)

  鉴定文书按照统一格式制作(包括鉴定意见书和检验报告书)。3分

  

  

  

  

  

  鉴定文书整洁、美观,无文字和标点符号错误。2分

  

  

  

  

  

  鉴定机构制作统一的鉴定文书封面。1分

  

  

  

  鉴定文书出具符合规定程序

  (5分)

  鉴定文书出具前经两个以上鉴定人审核,盖章签发。2.5分

  

  

  

  

  

  多人参加的鉴定有不同意见的,在有关材料中注明并附卷。2.5分

  

  

  

  

  

  送达鉴定文书符合程序

  (5分)

  按照规定向委托人送达鉴定文书。2分

  

  

  

  

  

  与委托人有约定的,按约定送达鉴定文书。1.5分

  

  

  

  

  

  按规定或约定送达鉴定文书有原始记录或回执。1.5分

  

  

  

  

  

  鉴定文书印章齐全

  (5分)

  

  鉴定人在鉴定文书上签字并盖章。2分

  

  

  

  

  

  鉴定文书加盖鉴定机构钢印章和骑缝章。2分

  

  

  

  

  

  及时更正鉴定文书上的错误;如在原鉴定文书修改,需加盖鉴定机构校对专用章。1分

  

  

  

  

  

  司法鉴定档案管理

  22公

  建立了档案管理制度

  (8分)

  

  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档案的登记、归档、借阅、保管、销毁、移交等内容。2分

  

  

  

  

  

  档案有专人管理。2分

  

  

  

  

  

  配备专门的档案库房。2分

  

  

  

  

  

  文字档案柜和实物档案分柜分类存放。2分

  

  

  

  

  

  及时将案卷材料整理立卷归档

  (7分)

  及时将鉴定文书以及在鉴定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归档;需退还委托方的鉴定材料,须复印或拍照存档,如不便复印或拍照存档的,附加说明。3.5分

  

  

  

  

  

  档案立卷、归档和接收符合规定,有相关的登记手续。3.5分

  

  

  

  

  

  按顺序排列档案卷宗材料

  (7分)

  排列顺序为:(1)案卷封面;(2)卷内文件目录表;(3)司法鉴定委托书;(4)受理通知书;(5)鉴定案件受理审批表;(6)鉴定笔录;(7)鉴定文书底稿;(8)鉴定文书正本;(9)送达回证;(10)收费凭据;(11)送鉴材料;(12)其它与鉴定有关的材料;(13)备考表;(14)案卷封底。

  {漏一项扣0.5分,漏5项以上不得分}

  

  

  

  

  

  


  来源:鹰潭市司法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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