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远距离的审判席而是面对面“对话”不是孤身处在被告人席独自紧张而是与各诉讼参与人“围坐”一起如此特别的审判模式就是针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所设置的“圆桌审判”式少年法庭
7月10日贵溪市人民法院采用“圆桌审判”的方式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
一、案件情况:懵懂少年为钱“拉把手”
2024年8月,被告人小白(化名,17岁)伙同其他未成年人分别在江西省贵溪市、浙江省义乌市、福建省石狮市进行拉车门盗窃三次,盗窃金额16000余元。
二、庭审现场:一场温情的法治救赎
考虑到小白系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此次庭审采用了“圆桌审判”的模式,将传统的法庭棱角割据式布局改为圆缓式,即以一张柔和的圆桌,审判人员、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等围桌而坐,既缓和紧张氛围又不失严肃,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未成年被告人紧张、恐惧的心理,以平等的姿态展开对话。
圆桌的亲和氛围消解了未成年人的紧张情绪,使事实调查更加全面、客观,为后续针对性教育奠定了坚实基础。庭审环节在法理和情理交融下有序进行,在查明案件事实过程中,审判长注重倾听小白的成长经历和犯罪动机,发现其误入歧途与“交友不慎”“缺乏家庭关爱”等因素密切相关。
除查清案件事实以外,审判人员还通过列举其他案例,向其讲法理、指方向,以亲切的态度、平和的语气与小白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公诉人、辩护人也耐心安抚被告人的情绪,对其从健康交友、生活习惯、观念培塑、人生目标等方面进行法庭教育。“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远离不良朋友,增强法律意识,好好生活,不辜负大家的期待……”在圆桌前,未成年人被告人诚恳地表达着其已决心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一张圆桌,承载司法柔情;一场教育,点燃希望之火。这场没有高台、没有栅栏的“圆桌审判”,以查明事实为基础,以教育挽救为核心,通过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的多方引导,为迷途少年点亮了一盏明灯。
下一步,贵溪法院将继续延伸“圆桌审判”的功能,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秉持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审判理念,充分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原则,切实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迷途少年”,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一片法治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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