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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依托咪酯涉毒案判了

2024年03月14日 09:29    编辑:熊真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近日,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贩卖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弹的新型涉毒案件。这是自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控以来,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审结的首例依托咪酯涉毒案。

  案件经过

  2023年10月被告人程某某通过微信、电话等联络方式于本市多次向陈某某、江某某、徐某等人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非法获利合计约19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某多次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情节严重,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温馨提醒

  吸食依托咪酯后会出现手抖眩晕、站立不稳、东倒西歪等情形,大剂量吸食还会影响情绪、思维和行为举止,对脑部神经造成不可逆的损害,同时也易产生呼吸暂停、支气管痉挛等问题。

  2023年9月6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公告》,将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有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即自2023年10月1日起非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持有、吸食依托咪酯均是违法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来源: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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