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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响”我市交通行政处罚案件(运政)非诉执行“第一枪”

2023年11月17日 08:28    编辑:熊真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2023年10月27日,鹰潭市交通运输局就赖某拒不缴纳行政罚款一案依法向月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1月7日,该院正式作出裁定,对被执行人赖某未缴纳罚款予以强制执行。这是鹰潭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成立以来,在道路运政执法领域提交的第一件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是支队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新突破,也为接下来可能办理的案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此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是鹰潭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在2023年办理的一起“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客运)活动”案件:当事人赖某于2023年3月1日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非营运)运载6名乘客从广昌到上海,途径龙虎山服务区时被高速交警查获并移交至本单位。经交通运输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赖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且车辆无《道路运输证》的前提下私自载客,与乘客预定到达目的地后按300元/人的价格收取乘车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当事人赖某对处罚决定拒不履行,也未申请行政复议,且不提请行政诉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鹰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10月12日向当事人送达催告书,当事人赖某仍然拒绝执行处罚决定。在催告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未果的情况下,鹰潭市交通运输局将该案件提交月湖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审查后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处罚结果得当,准予强制执行裁定。
   鹰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始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高度重视违法案件查处和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着力维护法律权威性、约束力和社会公平正义。此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仅有效保障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而且对违法行为当事人起到了震慑作用。
   该案实现了我市在道路运政执法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的“零突破”,鹰潭市交通运输部门强化与法院的沟通衔接,继续加强与属地人民法院的协作,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闭环。切实维护执法公信力,坚决维护行政处罚决定严肃性,彰显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来源: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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