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溪市法院采用“教育警告+依法处罚”并用的方式,成功执行和解一起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桂某为办理某业务与叶某订立相关合同,并向叶某支付了预付款。因叶某未按约完成受托业务且拒绝退还预付款,桂某提起诉讼,经法院调处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叶某分期向桂某返还预付款16.5万元。
调解协议生效后,叶某仅向桂某偿还4万余元,拒绝履行剩余还款义务。经催讨无果后,桂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受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叶某的银行账户,并多次释法劝诫,但叶某始终以各种借口搪塞。经依法查询,叶某名下登记有一辆高档汽车,然而其不仅拒按要求申报个人财产,还通过拒不到庭、隐匿行踪等方式逃避执行。鉴于其消极避执行为,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6月13日晚,申请执行人桂某发现被执行人叶某行踪并拨打“执行110”热线。接获线索后,执行法官迅疾出击,将叶某传唤到庭。面对执行法官对其名下车辆的询问,叶某如“失忆”般闪烁其词,仿佛从未拥有该车辆。执行法官随即结合真实案例严正告知:其行为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不立即纠正错误,法院将迅速对其采取相应惩罚措施。意识到避执无望,叶某最终如实陈述了名下车辆现状并表达履行意愿。针对其拒不申报财产的行为,执行法官依法对其处以两千元司法罚款。
经执行法官调解,双方在当日夜间达成执行和解,由被执行人叶某向申请执行人桂某先行兑付4万元,余款分期付清。在执行法官的监督下,叶某当场支付4万元案款并缴清司法罚款,该案终获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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