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因其便捷、环保的特点,成为许多市民出行的首选,但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近日,鹰潭中院速裁团队成功调解一起电动车撞人引发的涉“老小”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快速化解了矛盾。
案情简介
2024年01月27日,小王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与正在骑自行车的张大妈相撞,事故造成张大妈10级伤残及两车受损。经交通部门认定,小王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张大妈遂诉至月湖法院,月湖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小王向张大妈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1余万元,小王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鹰潭中院。
调解过程
鹰潭中院速裁团队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发现本案案情较为简单,但双方的矛盾较大,处理不好可能会激发更大的社会矛盾,案件执行也将面临困难,且小王年纪较轻,轻易裁判对小王以后的工作、生活质量均会有影响。
于是,承办法官坚持调解先行的办案理念,多次召集双方进行协商,向小王释明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规定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正视责任并对之前的行为予以道歉。同时征求张大妈的意见,说明小王目前的经济状态确实难以一次性支付全额赔偿,能否给予一定的宽限时间。经多轮调解协商,张大妈在接受小王诚恳致歉后,态度逐渐缓和,最终同意给予小王宽限期,小王也如期向张大妈支付了第一笔赔偿款。
该起纠纷的解决既充分考虑了小王的履行能力,又让张大妈以最快速度的拿到赔偿款,最终实现了“法、理、情”的有机融合。下一步,鹰潭中院将坚持“调解先行”的办案理念,尽全力维护好每个群体的利益,在涉“老小”案件中展现法院工作的“大”担当。
地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326号 联系电话:0791-86847179、86847386
备案号:赣ICP备15001586号 技术支持:新法治报社
法治江西网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新法制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