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鹰潭某企业向鹰潭中院执行局送来一面绣有“心系企业排忧难 柔性执法展担当”的锦旗,以表达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和执行法官善意文明执行的感谢。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被执行人鹰潭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江西高院于2021年12月29日作出的民事判决,鹰潭某公司需支付鹰潭高新管委会厂房租金15064227.18元及垫付厂房租金的损失。该民事判决生效后,鹰潭某公司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鹰潭高新管委会遂向鹰潭中院申请执行。
该案执行立案后,因被执行人鹰潭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于2022年8月9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案件终本并不代表案件结束,同时考虑到被执行人为申请执行人辖区企业,因一时困境,暂时没有履行能力,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多次上门协调双方当事人工作,于2024年12月4日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本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解除了被执行人鹰潭某公司的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2024年,被执行人新增外汇投资200万美元,新增固定资产投资3100万元,实现年产值约1.5亿元,成功盘活了企业,同时按照执行和解协议支付了申请执行人厂房租金,实现了合作共赢。
锦旗虽轻,却承载着企业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词句无华,却体现了企业对法院“司法为民”的肯定。下一步,鹰潭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规范涉企执行行为”,为企业保持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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