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办《江西改革动态》2024年第96期刊发《江西深化司法鉴定体制机制改革》专报,全面介绍我厅持续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以高质量的司法鉴定支撑公平公正的执法司法的经验做法。现全文转发如下,供大家学习交流。
江西深化司法鉴定体制机制改革
江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新时代司法鉴定服务需求,持续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以高质量的司法鉴定支撑公平公正的执法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目前,全省经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管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共129家、司法鉴定人2520名,司法鉴定意见总体采信率保持在90%以上。
一、建立健全转型升级机制
一是优化机构布局。根据全省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规划,优化整合鉴定资源,推动高资质高水平鉴定机构建设,统筹协调发展区域中心司法鉴定机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发挥专长建设专科型特色司法鉴定机构。支持高资质高水平的司法鉴定机构通过业务增项、吸收合并等实现规模化发展,规范整合小、微司法鉴定机构。
二是聚焦重点发力。立足江西特色和新兴产业,推动服务转型升级。做优做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品牌。围绕锂电池、稀土、新能源汽车、烟花爆竹等领域挂牌一批“专精特新”鉴定机构,打造具有江西特色的品牌。主动服务数字经济和优化营商环境新需求,发展电子数据鉴定及相关鉴定业务。着力服务人民健康安全,在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食品药品有害物质等方面提升服务供给能力。
三是推动交流合作。主动融入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推动建立省内跨市司法鉴定机构协同发展联盟。引导鉴定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合作承担科研项目,与省外高资质机构开展战略合作,加强资源共享和人才交流。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战略,加快推进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司法鉴定中心在法医数字病理及法医毒化、DNA检测等领域开展学术交流和技术帮扶。
四是打造协同平台。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组建服务团队,提供专业化、组合式司法鉴定服务。建立与检察、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推荐联系机制,为“专精特新”鉴定机构和环境损害鉴定机构服务高质量发展创造条件。推动鉴定机构入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加强与律师、公证、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行业的协作,推进信息系统与办案机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
二、建立健全标准引领机制
一是完善技术标准化体系。探索规范司法鉴定与办案工作中的技术标准衔接,分类别研究制定司法鉴定执业指引,统一法医临床、法医物证、交通事故痕迹等类别标准适用问题。加强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新方法的推广应用,鼓励有条件的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研发。
二是推动服务标准化进程。在全省开展司法鉴定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制定《江西省司法鉴定机构建设标准(试行)》,明确省级标准化建设指标,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和现状,要求一个设区市至少确定1-2家机构为标准化试点单位,鼓励有意愿条件成熟的机构积极参与试点。
三是深化管理规范化建设。修改完善司法鉴定投诉处理、档案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合理确定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管理职责,定期总结、提炼、推广管理经验和制度成果。
三、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制
一是推进资质认定工作。把通过国家级认证认可作为认定高资质高水平机构的必需条件,鼓励机构积极参评国家级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对到期未按要求通过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的机构进行依法清理。
二是坚持能力验证活动。加强能力验证组织管理,建立常态化的司法鉴定能力验证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执业能力水平。强化结果比对和运用,通过能力验证监控并确保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持续鉴定能力,对于限期整改仍不能满足基本能力要求的,依法进行处理。
三是健全完善质量管控体系。定期开展文书质量评查等活动,加强司法鉴定质量管控,推动司法鉴定质量提升。严格落实鉴定复核制度,在业务量较大或投诉量较多的司法鉴定机构探索实行鉴定机构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内部法律审核,预防矛盾纠纷、投诉争议的发生。
四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严格专家库入选条件和入选程序,实行专家库动态管理。分类别、分领域建设专家库,为司法鉴定登记评审、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鉴定人职称评审、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和认可评审等工作提供专业意见。
四、建立健全行业监管机制
一是推行“智慧司鉴+区块链”模式。加快建设包括鉴定基础办证系统和互联网+投诉、鉴定数据中心、鉴定管理预警、鉴定考核等模块的“智慧司鉴”平台,实现鉴定受理、鉴定实施、鉴定意见审核签发等各环节的全过程留痕、全流程监管,实现司法鉴定档案电子化数据化,破解司法鉴定发展难题。探索将相关数据接入省“赣信链”平台,逐步实现与公安、检察、法院、保险及其他办案单位数据共享,横向打通各省直部门的上链业务,纵向打通省市间数据共享“经脉”,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实现数据可信流通。
二是建立诚信评价体系。落实司法鉴定诚信等级评估制度,督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法诚信执业。开展质量监管、执业考核等第三方评价,深化办案机关和人民群众对服务过程、服务态度等满意度评价活动,并及时公开评价结果。
三是规范机构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健全业务管理、质量管理、人事管理、档案管理、印章和证书、错鉴纠错和责任追究、教育培训和业务考评、外部信息管理、重大事项报告等管理制度,特别加强鉴定机构法定代表人和机构负责人的变更登记、规范鉴定人出庭作证等有关事务。
四是规范行业发展秩序。规范司法鉴定与办案工作的衔接,探索建立执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和年度考核,按新的执业分类标准加快修订司法鉴定收费标准,配套出台全省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的认定标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建立健全人才培育机制
一是强化人才选拔考核。建立司法鉴定业务理论知识考试题库,组织开展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评估,加强对司法鉴定人的日常考核。探索岗前专业实务评测、集中面试等选拔机制,对拟申请执业人员业务能力进行实质审核。
二是丰富人才培养路径。鼓励和引导行业内建立“名师带徒”培育模式,采取“思想上引、政策上扶、工作上帮、方法上教”方式培育青年司法鉴定人。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推动建设司法鉴定人才培养基地和司法鉴定实训基地,探索在高等院校进行司法鉴定人资质前置培养。完善鉴定人助理制度,畅通人才成长途径,为司法鉴定行业储备良好的后备人才。
三是优化人才队伍结构。鼓励引进和优先准入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和相关司法鉴定专业或紧密专业的人员加入执业鉴定人队伍,培养司法鉴定行业领军人物,鼓励探索鉴定机构建立首席鉴定人聘任制度,逐年提高专职鉴定人的比例。
四是落实鉴定人执业保障。深化职称评审制度,建立司法鉴定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健全鉴定人出庭作证等执业保障机制,落实司法鉴定人宣誓制度,增强鉴定人责任心和行业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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