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江西行”主题新闻发布会。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晓峰通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情况。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秋有主持新闻发布会。各区(市)检察院分管院领导发布典型案例。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围绕“守牢生态安全底线”主题,聚焦水环境保护修复、林地湿地保护修复、矿山保护修复、土壤和耕地污染治理等监督重点,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9件。其中,水环境保护20件、林地湿地保护6件、矿山修复保护3件、土壤污染(破坏)12件、生物多样性保护3件,其他案件25件。
截止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制发生态环境领域检察建议27件,开展诉前磋商23次,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7件,督促保护被污染(破坏)土地和林地546亩,恢复或治理被污染水源面积253.2亩,清理固体废物128吨,增殖放流鱼苗4万余尾,追缴生态修复费95.26万元,整治违法排污口31个,助推两级政府投入2700余万元进行污水治理及管网改造。
二、具体做法
坚持高位推动,强化组织实施。将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作为贯穿全年的重点工作,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江多次调度,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和办案团队,实行一体化办案机制,定期调度、挂片指导基层院办案,确保专项监督活动高效推进。如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部分加油站违规取用地下水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市检察院联合贵溪市检察院、余江区检察院同步开展监督,推动行政机关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
坚持主动作为,全面摸排线索。全市检察机关加大线索摸排力度,主动对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调取执法查处信息、群众投诉等进行全面梳理,并逐一核实。如市检察院通过与市自然资源局沟通联系,调取鹰矿山领域生态环境问题线索4条,推动立案3件。同时,重点关注省检察院交办线索,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省生态环境警示片中披露的湖水污染、水源地污染、污水直排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制作问题清单和办案台账。
坚持综合施策,提升监督质效。针对不同情形灵活采用诉前磋商、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推动解决监管难题。如月湖区检察院针对辖区农业采摘园农用地膜处置不规范污染土壤和耕地问题,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制定地膜回收和处置工作方案,并增设2个旧农膜回收网点;余江区检察院针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推动11名当事人赔偿生态修复费用64万余元,并通过“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守牢生态安全底线”典型案例。
三、典型案例
1.贵溪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加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
2.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侵占白露河河道违规经营砂石水泥案
3.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诉罗某红、罗某细等11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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