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鹰潭市人民检察院与林业部门紧密协作,共同推动林业生态资源保护,为打造“绿色生态美丽新鹰潭”贡献检察力量。2021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涉林公益诉讼案件5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6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7件,林业部门到期回复率100%,推动全市补植树木3万余株。其中1件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构建“林长+检察长”机制
该院与鹰潭市林长办建立“林长+检察长”联动工作机制,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联动工作机制服务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的实施办法》,在工作联系、信息共享、咨询协助、诉前督促、判后反馈等方面加强协作。该院与市林长办、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共商共议,形成治理合力。开展林长、检察长共同巡林区,走访受灾群众等活动,推动“两长”机制深入实施。
发挥公益保护职能
该院在办理涉林案件时,建立调查协助机制,邀请林业部门专家出具意见,提供专业咨询。同时,建立联合检查调查机制,共同开展“湿地保护”专项监督。同时,该院与市林业局联合对侵占、破坏信江国家湿地公园湿地行为进行整治,对全市非法贩运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情况进行摸排、检查。近五年共办理涉及野生动物保护刑事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5件,行政处罚案件7件。针对余江区1.7453万亩林场受松线虫病感染,该院与市林业局共同开展专项监督,普查松林面积17.7万亩,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疫情防控,推动财政投入300余万元,有效遏制疫情蔓延。此外,贵溪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协商林业部门统一支配生态修复金,用于林业生态修复。在吕某某等人滥伐林木案件中,违法行为人缴纳的10万元生态修复金被用于林业异地修复。
健全生态保护长效机制
该院还注重预防工作,将涉林公益诉讼纳入法治宣传教育范围。联合林业部门开展巡回宣讲30余次。同时,设立林业生态检察室,监督触角涉及6个乡镇、4个林场和一个国家自然保护区,面积近千平方公里。通过在林区设立检察室和工作站点,聘请联络员、信息员,打通林业生态检察的“最后一公里”,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此外,该院联合市林业局建立“贵溪市林生态修复基地”及余江“异地补植‘检察官林’修复基地”,通过补种林木等方式,积极修复受损生态。通过“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以“行政+检察”模式破解生态环境保护难题,鹰潭市在林业生态资源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实现绿色发展、建设美丽鹰潭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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