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溪市人民法院立案庭结合该院“争做周淑琴式法官(工作人员)”活动,秉持“如我在诉”理念诉前快速化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柳某在某医疗机构陪护其住院治疗的近亲属时,因物业拖地后地面湿滑导致摔伤。柳某受伤后,该医疗机构主动承担了其治疗费用。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柳某对医疗机构及为该机构提供物业服务的物管公司一并提起诉讼。
受案后,经详细调查和依法分析,承办法官认为医疗机构和物管公司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柳某的受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案件调解
在解纷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为柳某依法核算赔偿金额;另一方面悉心听取医疗机构、物管公司、原告柳某三方的诉求和意见,耐心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在承办法官的积极调处下,三方就赔偿金额形成共识,但随后医疗机构和物管公司对赔偿金分担比例产生争议,致使调解工作暂时停顿。
为尽快定纷止争并防止再起诉讼,承办法官坚持能动司法和“如我在诉”理念,在仔细阅看医疗机构和物管公司之间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为双方提出赔偿金分担建议并现场解答双方涉法问题。经过普法答疑和正面引导,医疗机构和物管公司就各自担责比例达成一致。
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三方最终达成诉前调解协议:由医疗机构和物管公司共同赔偿柳某各项损失1.95万元。协议签订后,三方一致对承办法官表示认可和感谢,该案从立案到调解仅用时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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