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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开设“云赌场”抽渔利 3名男子获刑!

2024年05月24日 14:27    编辑:熊真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在给群众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不法赌徒提供了新型赌博栖息地,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的隐蔽性,将赌场从线下搬到了线上。

  近日,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网络开设赌场犯罪案件,三名男子均因开设赌场罪获刑。

  案情回顾

  2023年6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伙同另外三名男子组建赌博微信群,邀集在余江的赌博的百余人进群,将斗牛软件中开设的虚拟房间链接发至赌博微信群中,赌博人员点击链接后进入该虚拟房间内以斗牛方式进行赌博,每局抽取大赢家、二赢家积分的百分之十作为赌场收益。

  与此同时,陈某某等人邀集被告人罗某某等人为网络赌场拉赌客,并按赌客人头数、参与赌博局数给其分成。邀集被告人程某某和另两名男子在赌博微信群内发送赌博链接,每次给程某某等人人民币10元,并由程某某管理、核算赌场账目,每日给其200元固定工资。经查,2023年8月4日至8月30日期间,该微信赌场共抽头渔利459,502元,其中,陈某某分得149,411元,罗某某非法获利6万余元,程某某非法获利1.8万余元。

  法院审理

  余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程某某、罗某某共同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

  根据被告人陈某某、程某某、罗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来源:余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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