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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实施意见,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

劳动素养评价与升学挂钩

2021年01月11日 14:30    编辑:熊真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1月10日,记者从省委、省政府获悉,《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近日发布,其中提到,根据各学段特点,在大中小学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系统加强劳动教育。中小学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职业院校以实习实训课为主要载体开展劳动教育,其中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专题教育不少于16学时。普通高校要结合自身办学实际,明确劳动教育主要依托课程,其中本科阶段不少于32学时。

  劳动教育贯通大中小学各学段

  《实施意见》指出,劳动教育贯通大中小学各学段。

  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当地特色资源,开发开设家政、烹饪、手工、园艺、非遗传承等劳动实践类拓展课程,掌握劳动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养成基本劳动习惯;要将劳动教育与研学实践无缝对接,引导学生走进农村、走进劳动实践基地,在研学实践中树立团队合作意识、培养科学探究精神。

  职业院校要以“双高计划”为引领,结合专业特点和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依托实习实训、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等实践体验,指导学生积极参与劳动,增强职业认同感、荣誉感和劳动自豪感,培育学生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和爱岗敬业的劳动态度。

  普通高校要依据产业新业态、劳动新形态,与专业能力培养相结合,与大学生创新创业相结合,设置新型服务性劳动、科学性劳动、创新性劳动的内容,提升创新创造和就业创业能力。

  《实施意见》提到,把劳动素养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作为高一级学校录取的重要参考或依据,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和毕业依据。

  大中小学每学年设立劳动周

  《实施意见》明确,根据各学段特点,在大中小学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系统加强劳动教育。

  中小学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学校要对学生每天课外校外的劳动时间、劳动内容、劳动方式作出规定。

  职业院校以实习实训课为主要载体开展劳动教育,其中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专题教育不少于16学时。

  普通高校要结合自身办学实际,明确劳动教育主要依托课程,其中本科阶段不少于32学时。除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外,其他课程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有机融入劳动教育内容。

  大中小学每学年设立劳动周,可在学年内或寒暑假自主安排,以集体劳动为主,组织学生走进农场、企业、社区等开展劳动教育实践。

  实习生陈丹丹 记者万菁


  来源:省委、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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