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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确定30个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

2020年08月04日 15:48    编辑:熊真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的法定化,根据《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工作的通知》(赣司执监字〔2020〕2号)精神,结合鹰潭市机构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工作实际,通过依法审查,并经市政府同意,日前,鹰潭市司法局印发公告,确定了30个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鹰潭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1.鹰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鹰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鹰潭市医疗保障局

  4.鹰潭市公安局

  5.鹰潭市司法局

  6.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7.鹰潭市生态环境局

  8.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9.鹰潭市教育局

  10.鹰潭市水利局

  11.鹰潭市林业局

  12.鹰潭市民政局

  13.鹰潭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14.鹰潭市财政局

  15.鹰潭市农业农村粮食局

  16.鹰潭市城市管理局

  17.鹰潭市自然资源局

  18.鹰潭市交通运输局

  19.鹰潭市应急管理局

  20.鹰潭市统计局

  21.鹰潭市审计局

  22.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3.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24.鹰潭市档案局

  25.鹰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6.鹰潭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市版权局)

  27.鹰潭市行政审批局

  28.鹰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9.市科技局

  30.市扶贫办

  《公告》明确,市政府组成部门、市政府直属机构和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所属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因机构改革、综合执法改革等原因,尚未完成新机构组建、职能调整的,应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继续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公告》指出,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不得对外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今后,凡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市司法局重新审核并报请市政府确认后向社会公布。规章调整等原因,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报请市司法局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来源:鹰潭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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