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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焚烧秸秆要注意了

发现一起处500—2000元罚金

2020年01月10日 15:13    编辑:熊真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秸秆焚烧容易造成雾霾,对环境和人体都带来危害。虽然环保部门三令五申要求停止秸秆焚烧,但该行为却一直屡禁不止。近段时间,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巡查组多次发现月湖区西门村、平安路社区、南站社区居民有露天焚烧秸秆、枯草等行为。

  近几年,我国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整治力度不断增强。对于屡禁不止的焚烧秸秆行为,《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有相关的处罚规定。2019年9月5日至2020年1月5日,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巡查组在月湖区西门村、平安路社区、南站社区巡查时,发现上述村、社区居民有露天焚烧秸秆、枯草等行为,共拍摄到露天焚烧火点12个。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良空气质量的需求,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将加强禁烧宣传工作,在火点高发地设置禁烧宣传牌,组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干部上门入户讲解禁烧原因、露天焚烧危害和面临的处罚。并强化禁烧巡查和处罚力度,晴朗天气下,执法人员将在火点高发时段(上午9点至11点,下午3点至6点)开展巡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火点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在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陈剑 李成)


  来源:鹰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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