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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一醉汉恶意拨打110,结果被拘留!

2019年12月26日 14:57    编辑:熊真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110”是公安机关受理公众报警的服务电话,恶意拨打110报警电话不仅严重影响公安机关接警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且会长时间占用报警线路导致真正需要报警求助的电话不能及时接通,延误警情受理。近日,贵溪市文坊镇村民马某不听从民警劝导教育,恶意拨打110报警电话十余次,最终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12月3日下午,马某醉酒后以家中没水喝要求民警为其找水为由,连续拨打110报警电话,接警民警多次在电话中告知其反映的事项不属于110报警电话受理范围,责令其停止恶意拨打110报警电话的违法行为,并指令文坊派出所民警前往现场处置教育。岂料马某不听劝阻,继续恶意拨打110报警电话共计十余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涉嫌扰乱单位秩序,最终被文坊派出所依法传唤并被贵溪市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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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10的受理范围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火灾、交通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6、危及公共或群众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求助;

  7、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贵溪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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