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法治鹰潭网 >> 县区动态 >> 余江县

开设赌场谋渔利,非法敛财一锅端

2019年11月20日 11:45    编辑:熊真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近日,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彭某某、徐龙某等八人开设赌场一案,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各被告人五年至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彭某某、徐龙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在市原水泵厂附近开设赌场。该赌场以扑克牌押“九点半”的方式,供参赌人员赌博,同时为参赌人员提供午餐、矿泉水等便利,赌场按封庄5%抽水,共非法获利20余万元。2017年5月至6月,被告人彭某某、徐龙某等人又在高新区附近农村租用场地开设赌场,非法获利69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某、徐龙某、桂某某、潘某某、姜某某、何某某、占某某、徐年某以营利为目的,共同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情节严重。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结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开设赌场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参赌者而言小则财产损失、大则家庭破裂,对社会而言会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还会诱发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恶性刑事案件。


  来源: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相关新闻
网站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上投稿 | 隐私声明

地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326号 联系电话:0791-86847179、86847386
备案号:赣ICP备15001586号 技术支持:新法治报社
法治江西网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新法制报社

网信办i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