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设卡查酒驾,系依法执行公务,作为公民有义务配合。但有人非但不配合,还驾车冲卡,结果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追悔莫及。近日,贵溪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刑事案件,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三个月。
经查:2018年8月17日晚20时许,贵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贵溪市某路段设卡检查酒驾,被告人李某驾车途经该路段时,多名交警伸手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李某为逃避检查和处罚,对交警的指示不予理会,驾车在某小区门口掉头冲卡并从人行道加速逆向驶离,辅警黄某在追赶该车辆时,被车辆碰撞受伤。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暴力方式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具有自首、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依照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黄小辉)
地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326号 联系电话:0791-86847179、86847386
备案号:赣ICP备15001586号 技术支持:新法治报社
法治江西网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新法制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