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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公律师不得在律所兼职

省政府新闻办、省司法厅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 解读“两个细则”

2019年10月11日 10:44    编辑:熊真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9月30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司法厅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江西省公职律师管理细则》以及《江西省公司律师管理细则》(以下统称“两个细则”)的出台背景,两公律师的性质、任职条件、权利和义务进行详细解读。

  据悉,我省“两个细则”首次明确了两公律师的执业机构,即在开展公职、公司律师工作的单位成立公职律师办公室或公司律师事务部;符合条件的个人完成一年在岗实习并通过所在律师协会的实习考核后,可申请担任两公律师。

  新闻发布会现场

  在岗实习一年可申请两公律师

  省司法厅副厅长江涛在发布会上介绍,公职律师是指任职于党政机关或人民团体,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职律师证书,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可以参照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公司律师是指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司律师证书,在本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员工。

  据介绍,我省此次出台的“两个细则”完善了申请两公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符合两公律师申请条件的人员,可以直接申领工作证。同时,考虑到部分两公律师申请人员缺乏法律实务操作经验,且本人也有实习意愿,允许完成一年在岗实习并通过所在律师协会的实习考核后,申请担任两公律师。此外,为支持非公企业发展,扩大了公司律师申领范围。“两个细则”规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可以参照本细则开展公司律师工作。

  两公律师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唐锋介绍,两公律师享有的主要权利、义务与社会执业律师总体一致,在执业活动中享有律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定的执业权利,同时履行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义务。值得注意的是,两公律师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除外。

  根据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江西省公职律师管理细则》规定,公职律师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参与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等法律援助活动。同时,为融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需要,“两个细则”鼓励、支持两公律师参与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两个细则”明确了公职律师法律援助义务,并明确了公职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费用报销规定,以符合公职人员廉政建设要求。

  首次明确两公律师执业机构

  “两个细则”首次明确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执业机构。即在开展公职、公司律师工作的单位成立公职律师办公室或公司律师事务部;对于仅有一名符合公职律师条件人员,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单位,成立岗位公职律师,由司法行政机关报当地编制机构批复成立的市直(县直)公职律师办公室负责对岗位公职律师进行日常管理。

  在申报上,“两个细则”要求精简申报程序,减少申请材料重复报送,其中规定: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申请成立公职律师办公室或岗位公职律师,企业申请成立公司律师事务部与其首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一同申报,一同办理,减少申报环节和办理时间。对符合条件的,由省司法厅同时作出成立批复。

  在网上审批,申请人只需要将申请材料上传至平台,审批工作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同时,为切实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实现一次不跑,对于南昌市外的申请人,省司法厅还推行了“证照EMS特快专递免费邮寄送达”服务,将办证取证由“上门取”变为“送上门”,有效解决了企业和群众来回奔波、耗时费力等诸多不便,降低办事成本。

  完善保障机制提升履职水平

  据介绍,为调动公职律师积极性,鼓励他们更好地发挥作用,“两个细则”要求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公职律师业务培训制度,定期对公职律师开展政策理论培训和法律实务技能培训。建立交流制度,组织公职律师开展业务交流,提升公职律师履职能力和水平。

  同时,所在单位要为公职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帮助公职律师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公职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将公职律师办案经费等列入项目支出,加强公职律师经费保障。所在单位、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公职律师表彰奖励制度,对勤勉尽责、工作突出的公职律师,在绩效考评、评先评优、人才推荐以及干部选拔等方面予以激励。

  另外,为增强两公律师职业尊荣感,方便办理两公律师所在单位重大法律事务,引导两公律师所在单位量才而用,“两个细则”探索设立首席公职、公司律师,办理本单位重大法律事务。

  据悉,近3年来,省司法厅大力推进两公律师工作。截至今年7月底,全省共有166个单位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公职律师415名;31个企业开展公司律师工作,公司律师198名。广大公职、公司律师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党政机关和企业依法决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和独特作用。文/图 记者徐小勇


  来源: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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