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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环保基本实现有法可依

先后制定和修订近200件环保法规 在各领域中所占比例最高

2019年08月14日 10:56    编辑:余亚男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昨日,记者从省统计局获悉,该局日前发布了新中国成立70周年江西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回顾系列报告之“环境保护显成效,生态建设展新颜”篇。根据报告显示,新中国成立70年来,江西生态环境保护发展是一个一直受重视、不断积累、不断成熟的过程,生态文明建设已然成为了江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中的重要内容。

  环境保护,立法先行。70年来,江西在认真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积极加强环境资源地方立法工作,制定和颁布了一批环境保护条例,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优化国土空间开发、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系统的制度体系,依法解决面临的环境资源问题。

  1981年,为了合理开发和保护矿产资源,颁布了江西第一部环境资源保护地方性法规《江西省矿产资源保护暂行办法》。70年来,江西生态环境保护一路走来,相关法制建设一直没有缺位,先后制定和修订了近200件环境资源保护法规,在各领域中所占比例最高,达三成以上。

  江西一系列环境资源保护法规,除了立法频率高,覆盖面也宽,包括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湿地、野生动物、自然遗迹、风景名胜等客体,在环境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生态保护领域已基本实现有法可依。

  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除了《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中设专章进行规定外,还专门针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制定了《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在水资源保护方面,除了制定有专门的《江西省水资源条例》外,还制定有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赣抚平原灌区管理条例、水利工程条例等;在土地管理方面,制定了实施土地管理办法、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和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测绘管理条例;在森林资源保护方面,除制定有《江西省森林条例》外,还制定了森林防火、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森林资源转让、森林公园、林木种子管理、古树名木保护等林业相关法规;在矿产资源方面,制定了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采石取土管理办法、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管理条例等法规。

  十八大以后,针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领域又相继出台了《江西省生态空间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江西省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城镇生态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工作方案》、《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法规制度。

  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对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合理有效利用资源,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相处,保护江西的青山绿水、实现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发挥了积极作用。

  记者朱叶


  来源:法治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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