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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集中销毁各类枪支4532支

掀起新一轮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攻势 累计兑现群众举报奖励12.6万元

2019年08月14日 10:56    编辑:余亚男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8月12日上午,江西省公安厅在全省组织开展集中统一销毁非法枪爆物品活动。

  为充分展现全省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工作成效,掀起新一轮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攻势,全力消除枪爆隐患,确保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此次活动主要销毁2018年9月份以来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收缴的非法枪支、仿真枪、管制刀具等物品以及全省报废的公务用枪。全省10个集中销毁活动现场共销毁各类枪支4532支、仿真枪145支、管制刀具3342把。此外,我省一批因非法买卖爆炸物品、非法制造枪支的犯罪嫌疑人已先后被判刑。

  活动现场

  枪爆物品展示区

  行动

   打击涉枪涉爆犯罪开展多轮安全检查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公安机关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部署要求,在巩固近年来良好成效的基础上,持续深化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1月7日、4月10日,省公安厅两次牵头组织召开全省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视频推进会,压实各地、各部门职责任务,强力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先后3次派出督查组,深入有关重点设区市督导检查,推动工作措施落地。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层层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层层落实责任传导压力,形成了公安牵头、部门协作、上下联动、整体作战的工作局面。

  今年以来,省公安厅先后组织开展了集中清查收缴非法枪爆物品“百日行动”、“精准缉枪”行动,综合采取动员上缴、举报查缴、检查收缴、破案追缴、深挖追缴等措施,围绕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持续开展滚动清查收缴,减压社会面非枪爆物品存量。

  今年以来,全省共宣传动员群众主动收缴自制火药枪、气枪、射钉器改制枪支2699支,占枪支总收缴量的50.5%。共接到群众举报涉枪涉爆线索98条,查证破获案件56起,累计兑现奖励12.6万元。

  为深入排查整治,结合春节、全国“两会”等重要节假日及重要活动等节点,省公安厅以“查违规、查隐患、查制度”为重点,组织各地公安机关对枪支弹药、民爆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从业单位开展了多轮次安全检查,着力消除安全隐患。其间,全省共排查枪爆从业单位5700余家次,发现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1300余处。

  成果

   破获700余起案件抓获近800名嫌疑人

  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深度经营、除恶务尽。全省公安机关成功侦破了一批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案件,抓获了一批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嫌疑人,收缴了一批流散社会面上的非法枪爆物品,及时清除了一大批枪爆安全隐患。

  今年以来,全省共查破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案件7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近800名。

  此外,对我省16名公安部督办的涉枪涉爆案件在逃人员,省公安厅指导督办立案地公安机关,逐人成立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任组长的缉捕工作专班,逐人研究制定缉捕方案,逐人明确缉捕责任单位及具体责任人,各警种通力合作,合成作战,合力缉捕。

  经4个来月的工作,我省16名公安部督办的涉枪涉爆案件在逃人员已有15名先后被缉捕归案,缉捕率近94%。

  按照“安全、就近、节约”的原则,8月12日,省公安厅在新余市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设立主现场,集中销毁新余、宜春等地收缴的非法枪支和全省报废的公务用枪等物品。除新余市主现场外,南昌、九江、景德镇、萍乡、鹰潭、赣州、上饶、吉安、抚州还分别设立了分现场,同步开展集中销毁活动。

  据统计,全省10个集中销毁活动现场共销毁各类枪支4532支(报废公务用枪1150支、仿军用枪16支、猎枪245支、小口径枪支123支、火药枪1692支、气枪761支、其他枪支545支)、仿真枪145支、管制刀具3342把。

  案例

   非法买卖爆炸物品3人被判有期徒刑

  此前,我省一批因非法买卖爆炸物品、非法制造枪支的犯罪嫌疑人先后被判刑。

  2017年年底,大余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成功破获一起非法买卖爆炸物品案件,抓获李某、罗某、赖某等犯罪嫌疑人3名,收缴炸药3.8公斤、雷管19枚。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罗某因非法盗采矿山需要,向赖某非法购买炸药20余公斤、雷管60枚。2018年,经当地人民法院审理,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18年9月2日,分宜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在该县一公司矿区内查缴非法储存的炸药28公斤,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为图次日爆破方便,私自将当天爆破剩余的民爆物品隐藏在矿区树林。犯罪嫌疑人刘某将私藏民爆物品的情况报告该公司负责人谢某后,犯罪嫌疑人谢某不仅不制止刘某私藏行为,反而叮嘱其将炸药藏好。2018年12月,犯罪嫌疑人刘某、谢某分别被当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2018年7月,婺源县公安局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线索核查指令,成功破获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查扣射钉枪改制的枪支6支及一批射钉器和钢管等加工材料。经查,犯罪嫌疑人余某网络购买射钉器及无缝钢管、枪托等枪支加工配件,自行改制以火药为动力发射的枪支。目前,余某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相关枪支及散件已收缴。

   监管

   实现民爆物品动态可视化闭环管控

  为创新安全监管,省公安厅建立了民爆物品视频监控系统,大力推进电子雷管等爆破新技术应用,实现民爆物品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动态可视化闭环管控,严防民爆物品非法流失及爆破安全事故发生。针对网络贩枪等网上涉枪涉爆违法犯罪问题突出的特点,省公安厅研究探索建立涉枪涉爆网上线索分析研判模型,有效提升了枪爆安全隐患风险防控水平。

  接下来,全省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始终保持对涉枪涉爆违法犯罪“零容忍”,按照“广宣传、深收缴,严打击、控发案,强监管、查隐患”的总体思路,立足标本兼治,网上网下一起抓,打防管控同步发力,统筹深入推进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力挤压枪爆违法犯罪空间,努力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着力提升全省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公安机关再次重申:

  凡是非法持有、私藏枪爆物品的,要立即主动上缴;对拒不交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将及时核查侦办、及时兑现奖励。举报电话:各地110报警服务台。

  文/王宇首席记者龚少春图/记者徐国亮


  来源:法治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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