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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举措打造“四最”营商环境

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2019年05月30日 08:23    编辑:余亚男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内容。2018年以来,省检察院积极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平等、全面保护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着力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以及良好的营商环境,努力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出台举措服务民企发展

  省检察院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及时研究制定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结合贯彻省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为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治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制定了服务保障全省发展环境的“25条实施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聚焦司法保护,优化法律服务,保障创新创业,促进依法行政,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营商环境。

  同时,出台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8条措施”,引导全省检察机关更加注重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权益,更加注重对侵害涉及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更加注重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更加注重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更加注重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司法保护的机制建设,更加注重畅通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诉求表达渠道,更加注重改进和规范司法行为,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省检察院还先后制定出台依法保护产权的工作方案、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与工商联建立联系协调机制等,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严厉惩治突出打击净化环境

  全省检察机关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权益和民营经济主体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省高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共同研究制定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套路贷”犯罪案件的4个规范性文件,严厉惩治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收取民营企业“保护费”等犯罪行为。2018年,共批准逮捕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盗窃、诈骗、职务侵占等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犯罪嫌疑人275人,提起公诉349人。

  为严惩破坏市场秩序的经济犯罪,省检察院会同省法院、省公安厅出台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指导意见,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530人,提起公诉543人。坚决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串通投标、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1996人,起诉2551人,同比分别上升40.3%和17.7%。

  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67人

  品牌是企业经营的核心成果。我省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对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依法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67人,同比上升39.2%。在安远,检察院成功办理谢某某、唐某某等4人假冒赣南脐橙注册商标案,有力维护了赣南果业市场秩序,保护了“赣南脐橙”的良好商誉。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办理的赵某某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中,在赵某某经营的健新制衣厂内查获的品牌服装为侵权假冒产品,案值50.409万元。经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赵某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在被作出行政处罚后5年内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不宜适用缓刑,于2017年1月23日提出抗诉。赣州市中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抗诉意见,改判赵某某有期徒刑3年。该案被中国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评为“保护知识产权十佳案例”。

  加强法律监督保障民企权益

  在侦查活动监督方面,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联合开展《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执行情况的调研,重点监督纠正不立案、乱立案、案件久拖不决、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在刑事诉讼活动监督方面,对涉及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刑事判决、裁定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方面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部署开展涉产权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专项督查活动,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萍乡某鞋业有限公司涉产权刑事申诉案,经萍乡市检察院提出抗诉,法院依法改判。加强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通过提出抗诉、发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涉及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特别是加强对涉及科技创新资金和收益分配纠纷、创新创业人才劳动争议、科技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纠纷等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依法办理涉及民营经济产权保护领域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71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58件。办理涉及民营企业产权类审判活动监督和执行监督案件32件,发出检察建议15件。

  设非公企业维权工作办公室124个

  全省检察机关增强服务意识,结合办案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省检察院与省工商联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全省检察机关成立非公企业维权工作办公室124个,设立检察维权联系点103个,对涉及民营企业的维权案件、申诉案件进行集中研判、审慎办理,及时回应企业合法诉求。通过发出检察建议助推民营企业建章立制。结合查办侵害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以及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犯罪案件,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民营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提高防范经济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同时,促进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发挥“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黄敏、陈旻、姚卫东)


  来源:法治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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