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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交警曝光3起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2019年05月23日 14:35    编辑:余亚男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案例1:

  2019年5月5日20时16分许,上饶弋阳司机叶某平驾驶赣E0***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EH**8(挂)半挂车从鹰潭往抚州金溪方向行驶,行至206国道1676公里龙虎山仙水岩路段超车时与相对方向由张某芳骑驶的二轮电动车,避让时半挂车第六轴后侧外侧轮胎与二轮电动车左侧发生碰撞,造成张某芳严重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5月6日死亡。

  叶某平行至事故路段时正在超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操作不对,同时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当事人叶某平驾驶的赣E0***6/赣EH**8(挂)车辆安全性能不合格的机动车;张某芳正常骑驶电动车,无导致事故发生的过错原因。龙虎山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经研究决定:叶某平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芳不负事故责任。

  案例2:

  2019年2月19日16时许,聂某胜无摩托车驾驶证驾驶一辆无牌黑色豪爵二轮摩托车沿鹰潭市月湖区体育馆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地质队家属区(锦都金源酒店)附近路段时撞倒道路右侧路沿石后倒地,聂某胜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事故民警第一时间抽取聂某胜血样并送往司法鉴定中心。经鉴定,聂某胜血样中乙醇含量高达450.58mg/100ml,符合醉驾标准。

  经事故民警认定,当事人聂某胜存在醉酒驾驶、无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聂某胜负此次事故全责。

  案例3:

  2019年4月28日12时05许,许某义驾驶赣L5***3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白塔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世纪阳光大道交叉路口右转弯行驶时,与右侧一辆由韩某骑行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韩某受伤及电动车损毁。

  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原因分析:当事人许某义驾车在禁止大货车通行的时间段在城区内道路通行,在路口右转弯时碰撞到右侧直行的车辆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文/刘潇、记者余亚男


  来源:法治鹰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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